本文“2016年二级理财规划师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解析”由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栏目为您整理,更多理财规划师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2、如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即各原因的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有直接与实质的影响效果,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
1)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风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2)多种原因中,既有被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保险人的责任视损害的可分性如何而定
3)如果损害是可以划分的,保险人就只负责被保风险所致损失部分的赔偿
4)但很多情况下损害是无法区分的,保险人有时倾向于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有时倾向于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对损失按比例分摊
4、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失: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1)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被保风险,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
2)连续发生的原因中含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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