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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欢迎大家阅读。更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关注出国留学网政策范文栏目。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对小微企业纳税额有新规定,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讲解怎样获得税收优惠。

  在近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43号通知”)中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讲,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鼎泰丰孵化基地结合园区企业情况,为创业企业解读如何减免纳税额。

  首先,要享受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此外,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

  为便于理解,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为企业讲解如何减免纳税额。

  案例一、工业企业

  A企业,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5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A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25%=12.5(万)

  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A企业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50%×20%=5(万)

  比较:A企业2017年与2016年的应税所得都是50万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5(12.5-5)万元,减税幅度达60%之高。

  案例二、其他行业

  B企业,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4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25%=10(万)

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的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解读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所得税

  《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相关新闻】

  下月起江西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实行按季申报

  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江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按月申报。

  据悉,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后,江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同时,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给予纳税人选择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此外,纳税人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时间长是纳税人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小微企业受经营规模、信息化办税成本等影响,网上办税面相对较低,大部分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税。简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税次数,将相应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频次,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同时将极大地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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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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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式包括:直接减免税、降低税率、所得减免、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免企业所得税等多种方式。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5.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6.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7.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

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的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答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执行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15年3月13日,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为解决具体操作管理问题,3月18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答: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

  答: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的实用资料

201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新优惠政策?还是和2015年相同呢?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1.小微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研发项目文件。

  (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享受方式: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无需备案。

  (4)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微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

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的实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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