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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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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一)税前扣除基本原则1.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2.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3.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则;
4.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二)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

【提示1】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税法规定扣除。

【提示2】广宣费超过限额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不可)。

1.工资、薪金: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补充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部分;
3.利息;
4.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
5.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
6.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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