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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塞浦路斯移民经验
塞浦路斯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塞浦路斯的税收制度一直深受塞浦路斯移民的喜欢,根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塞浦路斯不仅拥有最低的企业所得税,还是收取个人所得税最低的国家之一,法定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35%。

  企业所得税

  所有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12.5%,是整个欧盟国家最低的企业所得税率。此外还有各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

  减免政策:

  • 从其它公司收到的股息分红收益免税

  • 特定条件下的利息收益免税

  • 亏损部分享有税率优惠

  • 在特定条件下,海外常设机构的收益免税

  • 证劵交易所得的资本免税

  • 公司重组产生的利润免税

  • 减免已在境外缴纳过的税额

  • 来自外汇的收益或亏损均免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塞浦路斯不仅拥有最低的企业所得税,还是收取个人所得税最低的国家之一,法定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35%。此外也有各种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例如:

  • 在特定条件下,股息分红收益免税

  • 在特定条件下,利息收益免税

  • 亏损部分享有税率优惠

  • 在特定条件下,海外常设机构的收益免税

  • 证劵交易所得资本免税

  • 在国外提供服务所得薪酬免税

  • 对诸如受伤赔偿、公积金、养老金或其它经批准的特定类型的基金收入免税

  • 非定居者不需要缴纳收入中的国防特别捐税部分

  年2起01生2效的针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其有效期现在从 5 年增加到了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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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所得税考点相关的移民经验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方法 企业所得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式包括:直接减免税、降低税率、所得减免、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免企业所得税等多种方式。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5.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6.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7.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

与企业所得税考点相关的政策

《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税率

经济法基础考点 企业所得税税率 初级会计师考试

  以下内容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税率,希望您喜欢!

  企业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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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欢迎大家阅读。更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关注出国留学网政策范文栏目。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对小微企业纳税额有新规定,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讲解怎样获得税收优惠。

  在近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43号通知”)中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讲,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鼎泰丰孵化基地结合园区企业情况,为创业企业解读如何减免纳税额。

  首先,要享受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此外,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

  为便于理解,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为企业讲解如何减免纳税额。

  案例一、工业企业

  A企业,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5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A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25%=12.5(万)

  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A企业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50%×20%=5(万)

  比较:A企业2017年与2016年的应税所得都是50万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5(12.5-5)万元,减税幅度达60%之高。

  案例二、其他行业

  B企业,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4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25%=10(万)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答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执行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15年3月13日,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为解决具体操作管理问题,3月18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答: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

  答: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经济法基础考点 企业所得税 初级会计师考试

  以下内容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希望您喜欢!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人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三)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借款费用。

  5.利息费用。

  6.汇兑损失。

  7.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的5‰。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2.租赁费。

  13.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6.资产损失。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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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新优惠政策?还是和2015年相同呢?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1.小微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研发项目文件。

  (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享受方式: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无需备案。

  (4)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微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

中会《经济法》考点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经济考点 企业所得税 中级会计考试

  以下内容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中会《经济法》考点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希望对您有用。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 )。

  一、免税优惠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所取得的收入免税

  二、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从事国家规定的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

  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三、低税率优惠

  (一)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区域税收优惠

  (一)民族地区税收优惠

  (二)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三)技术先进型企业税收优惠

  五、特别项目税收优惠

  (一)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2.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川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

  (三)投资抵免优惠

  (四)减计收人

  (五)抵免应纳税额

  (六)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专项政策税收优惠

  (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人,兔征企业所得税

  (四)台湾航运公司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优惠政策

  (五)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二股东作为对价注人兹产和被非流通月,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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