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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庆阳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察的通知
镇原县、正宁县、环县、华池县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9号)要求,现就庆阳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部门
考察工作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报考县(区)及乡镇职位的人员,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报考市直单位的人员,由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二、考察原则
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三、考察内容和标准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未就业的毕业生,还要重点考察现实表现(以学籍档案和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为准)。
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