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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确定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招生委员会联合省公安厅确定了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
一、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河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以上院校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河北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5.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6.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7.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8.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9.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10.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察安排在6月19日至7月10日进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高考后,填报志愿前进行。
(一)考察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实施机关为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机关为市级公安机关,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做出考察结论。
1.凡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
2.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打印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簿,由法定监护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办理人身份证,于6月19日至7月10日17时,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考察申请,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附件1)。派出所依据个人信息表,采集考生身份信息;
3.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考察实施人员,对申请考察的考生进行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工作,在考察表上按要求填写考察意见,统一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研究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于7月13日前报送至省公安厅政治部;
4.省公安厅政治部于7月13日前,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业务办公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数据交换平台)核验申请考察考生的报名信息;
5.考察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15日在省公安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gat.hebei.gov.cn)“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二)签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