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刑事上诉状栏目,提供与刑事上诉状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民事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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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76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03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06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08年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这样让这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

  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问都懒得追问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

  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2、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判决犯有有证据不认、对重要证据的质证存在疏漏的重大错误。2013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被上诉人郭某对上诉人马某质问所涉及问题已经认可,证据如下:

  (1)、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2)、法官问郭某:是否隐满生育能力问题?郭某停顿后小声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沒能力。(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 郭...

与刑事上诉状相关的实用资料

2016司法考试卷四文书写作: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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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的进行中,复习的过程中既要劳逸结合也要难易结合复习,这样效率才会更高。你知道该如何写司法考试的文书吗,那么你知道正确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吗,有什么样的方法又好又快地写出来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司法考试卷四文书写作:民事上诉状,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2016司法考试卷四文书写作: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签章)

  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

  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与刑事上诉状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人李某某,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4年 月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马某某,男,出生年月不详,36岁,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村民。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赔偿我受伤的医疗费11287.20元,误工费47700元、护理费6450元、伙食补助费342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法医鉴定费260元以及伤残补助费(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共计71417.20元。

  事 实 和 理 由

  2005年3月25日19时许,我在我家门口圪蹴着,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开车过来,我没防备他俩突然下车,被告人马某某把我抱住,被告人刘某某用铁器在我头部打了数下,马某某又拿水泥块在我下颌部砸了几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被我妻子发现叫人把我送至某某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颅骨骨折、头皮血肿、头面部皮肤裂伤、下颌骨骨折、牙齿松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

  我在某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9天,已花去医疗费11287.20元,我住院期间,开始30天由我两个亲属在医院进行陪侍护理,之后由一个亲属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60天,经过治疗终结,我头部仍然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牙齿松动。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我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我经营镁渣加工业务,被伤害住院导致停产,为此损失惨重。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 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二)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男,21岁,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 x区x 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某民,男,64岁, x x省x 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林,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2626.11元。

  事实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1999年7月29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

2016年司法考试文书:刑事起诉书与刑事上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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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法律文书的写作你是否觉得陌生,正在准备2016年司法考试的你知道该如何写刑事起诉书与刑事上诉书的文书吗,那么你知道正确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吗,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文书:刑事起诉书与刑事上诉书,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1.格式 刑事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  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年×月×日

  附:(略)

  2.说明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

  刑事上诉书

  上诉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

  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被上诉人):

  填写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字第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填写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写明标题;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包括申诉人因什么案件对哪一人民法院的哪一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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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时,不得对被告人改判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该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因上诉而招致不利的后果。《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时,不受该原则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时,还应注意以下具体要求:
  1.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 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3. 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4. 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5. 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6.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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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上诉抗诉重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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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上诉抗诉重点法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上诉抗诉重点法条

  (一)全面审查原则 

  第186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高法解释》

  第246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

  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第247条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248条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249条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第250条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第252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256条 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第260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

  第261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第262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第263条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第264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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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独立的上诉主体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被告人、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处于被告与原告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他们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赋予他们独立的上诉权。只要他们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就引起第二审程序。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上诉的内容,只限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对刑事判决、裁定部分无权提出上诉,且不影响刑事判决、裁定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和执行。

  2.非独立的上诉主体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允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提出上诉,是让他们帮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但是否上诉,应由被告人自己决定。如果被告人不同意上诉,其辩护人或近亲属就无权提起上诉。对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应当以被告人为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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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的诉状

小学五年级
作文标题: 糖的诉状
关键词: 诉状 小学五年级
本文适合: 小学五年级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86.com

本作文是关于小学五年级的作文,题目为:《糖的诉状》,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糖的诉状
我是一包从工厂加工出来的口香糖,这包糖里,我是老大,手下有四个弟兄。
我们从工厂运到商店的第一天,就有一个小男孩把我们买走了,我们https://zw.liuxue86.com五个高兴的不得了,正当我们兴奋时,包装被打开了,老五被一双温暖的小手给抓了出去,放在嘴里吧叽、吧叽的发出了好听的声音,最后还变成了一个大泡泡被风儿带到了空中。我们看见了,迫不及待的跳了出来,老三和老四早已经脱掉了衣服,跳入了小主人的嘴巴里跳起了舞,可是不幸的是,小主人的妈妈做好了饭,让小主人吐掉口香糖,老三和老四顿时悲痛欲绝,它们被吐在了垃圾筒里,之后肯定是任由宰割,“人类真是太浪费了,不会珍惜自己身边的东西,只有失去了才知道重要性。


我和老二搞不明白,小主人对老五那么好,可对老三和老四却那么坏,难道小主人不喜欢我了吗?我和老二也一同进入了他们的嘴里,可是小主人突然牙痛把们吐了出来,我们很伤心,更可悲的是,我们一同进入了可回收的垃圾箱,在那里,我们还见到了其它口味的糖类。这时,旁边的一个人说:“现在的糖都是冒牌货,还会蛀牙,我以后再也不吃糖了!”听到这翻话,我们都哭了。
人类蛀牙不全是我们的错,他们不爱刷牙,没有正确的方法,我呼吁人们,保护好自己的牙齿,好好刷牙,无论做什么都要适可而止,过于贪婪一定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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