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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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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征收范围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征税范围(★★★)(13、14年单选、多选、判断、不定项)

  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及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

  (一)销售及进口货物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注意】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转让商誉、出租电影拷贝均属于营改增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仍然征收营业税。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提供应税服务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1】自2014年1月“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税目。

  2.邮政业--(1)邮政普遍服务 (2)邮政特殊服务 (3)其他邮政服务

  【注意】暂不包括“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电信业--(1)基础电信服务:通话;出租带宽等(2)增值电信服务:短信;互联网接入等

  4.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性)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注意1】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注意2】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注意3】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注意4】“有形动产租赁”即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又包括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注意5】“不动产租赁”暂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四)视同销售(13年多选)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学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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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一般纳税人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型:50万元以下

  非生产型:80万元以下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下 ①个人(非个体户)

  ②非企业性单位

  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①为必须②③可选择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

  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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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学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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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支出,包括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1.包括的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注意问题

  从薪酬的涵盖时间和支付形式来看,职工薪酬包括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给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抚恤金。

  【例题】(2010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应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的有( )。

  A.非货币性福利

  B.社会保险费和辞退福利

  C.职工工资、福利费

  D.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正确答案』ABCD

  【例题】(2007年试题)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

  『正确答案』√

  (二)职工薪酬确认与计量

  1.职工薪酬的确认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计入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计入 “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3)除直接生产人员、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开发无形资产人员以外的职工,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相关的职工薪酬,因难以确定直接对应的受益对象,均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计入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2.职工薪酬的计量

  对于货币性薪酬,对于国家规定计提标准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职工货币薪酬标准计量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金额,例如,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对于国家没有规定计提标准和计提比例的的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福利计划,预计当期应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费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三)货币性职工薪酬

  1.分配职工薪酬

  对于货币性薪酬,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职工货币薪酬标准计...

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学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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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建议)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与调减

项目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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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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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09年多选;13年单选、多选)

  1.固定资产——以折旧方式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注意1,5与会计的差异)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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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务检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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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务检查的职责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注意】不能进入生活场所。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注意】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同发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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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学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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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会计处理收入的确认理解)(09年单选、14年判断)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注意】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注意1】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注意2】试题中只表述一般情况而不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的,视为正确选项。

  (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1)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有证明--机构所在地

  无证明--销售地;没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提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消费税相同,比营业税多了1日和3日的规定。

  1.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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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务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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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范围(★)(11年判断)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即使是免税的和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11年不定项;12年多选;14年单选)

  【注意1】银行、税务挂钩:纳税人应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银行应在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账号。

  【注意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三)税务登记的内容(★★)(10年不定项;13年单选;14年多选、判断)

  1.设立登记——开业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1)时间——自……起30日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

  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提供的证明文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发证

  手续齐全(发放)——不齐全(补充)——有疑点(核实后发放)

  2.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1)时间——30日

  企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2)是否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看变化的内容是否涉及证件)

  3.停、复业登记

  (1)身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2)时间——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3)纳税义务——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注意1】《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链接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2】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链接2】固定业务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学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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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纳税额计算(★★★)(13、14年单选、多选、判断、不定项)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增、消、营合并):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记忆提示】收税得讲理,交易中合理的代收款项,确实不是企业的收入,则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在考试中一旦判定该项收入为价外费用,则该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进行价税分离。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必须掌握)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 ①含税销售额;②零售;③价外费用;④普通发票。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含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 增值税 消费税

  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 × √ × √

  白 酒 √ × √ ×

  啤 酒 × √ × ×

  【注意1】逾期时指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或者1年以上。

  【注意2】与包装物租金进行区分,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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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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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0年单选)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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