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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时效

劳动合同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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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本人在公司工作一年零一个月,在工作前9个月,公司一直未于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前9个月的合法权益吗?本人现在还在公司工作。

  答:

  你已在该公司工作1年,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双方也已经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且自08年1月1日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于赔偿损失方面,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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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合同时效期相关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仲裁时效

合同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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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是07年10月入职的,单位一直拖延到09年3月才签的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本人于09年12月离职,问:现在若告对方08年2月到09年2月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索取双倍赔偿吗?这个有没有超过时效?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这个时间是从我离职的09年12月算起还是? 另外,这个是要由劳动仲裁部门先行仲裁之后,然后还要去法院上诉,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也就是就算仲裁获得支持后,还要上法院才能够获得赔偿吗? 仲裁费用及法院审理费用都是由败诉方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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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合同时效期相关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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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保险,现在从该单位辞职1个半月了,可以再通过法律途径讨回那一年半的补偿吗,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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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 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试用期内辞职应交违约金

  律师称,试用期的规定与入职协议的约定不能冲突,有协议的要先履行协议

  近日,读者小梁给本报打来咨询电话。

  小梁称,自己在大学毕业前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应届毕业生入职公司协议书”,约定她在公司的服务期为3年,不满 3年辞职的话要交纳违约金。7月份,小梁从学校毕业后正式上班。但公司并没有和小梁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试用期。

  工作两个月后,小梁想出国留学继续深造,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同意,但提出按协议书规定需交纳违约金1 .8万元,而且因小梁不交纳违约金,公司扣押了小梁的档案和户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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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效期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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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劳动合同有效期(一)

  问:

  劳动合同有效期?

  答:

  我合同上的合同有效期是一年,但工作时间却写的三年,请教各位高手这其中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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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常见的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时常见的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劳动合同时常见的问题,仅供参考。

  解除劳动合同时常见的问题

  1、女职工在孕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法条链接:《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存在该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仍可行使解除权。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导致两种后果: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且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并应当赔偿劳动者停止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则应按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者休病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通常分两种情况看待,若劳动者已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享受满法定的医疗期,而劳动合同又已期满,且不存在其他法定...

怎么解决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 案例

劳动合同 两份
   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

  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吗??

  共0条评论...相关资料: 劳动法课件第五-六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ppt更多资料>> 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揪错 ┆ 评论 ┆ 举报

  风轻云淡

  [学长] 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此,劳动者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并不禁止。但是,不要对其中一项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单位对这种情况也没有提出反对。我所在公司06年7月和我签了3年半的劳动合同,今年又要让我签另一个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就要我辞职.如果我辞职就要按之前的合同给他赔偿5000.我可不可以不签这个新合同,也不用辞职呀??因为我之前的合同还没到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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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有关劳动合同时间的问题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m.liuxue86.com合同网

  问: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怎么算?

  比如说:我2006年8月份在单位开始上班,但是没有签订任何约定或合同等,等到20xx年出台了最新的强制性的《劳动法》才签订合同,但是前面的保险都没有补交,并且在签合同之前每月的工资只有当地工资的最低标准。请问:我在合同法上看见的在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属于无期限固定合同,那之后再签的合同还属不属于无期限固定合同呢?签订合同后都不给休年休假。如果我不想再在这个单位干了,能否去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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