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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诉讼时效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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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保险,现在从该单位辞职1个半月了,可以再通过法律途径讨回那一年半的补偿吗,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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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关的劳动合同

合同的诉讼时效

买卖合同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如原来的《德国民法典》第477条规定:解约或减价请求权,以及欠缺保证品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出卖人恶意不告知瑕疵外,对于动产,自交付之日起经6个月时效消灭,对于土地,自交付时起经1年时效消灭。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瑕疵担保人,即出卖人的法律责任。由于原来中国违约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学理和相关立法都承认在买卖合同中有物的瑕疵担保,因此规定一个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是必要的。但是现在中国《合同法》已经将买卖合同中的归责原则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有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再将这类诉讼的诉讼时效确定为1年。这在继续承认瑕疵担保责任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变化。德国在债法修改后,也是尽量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强化,使其接近或者等同于债的不履行,并将其诉讼时效区别情况予以延长。在通常情形,瑕疵担保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买卖标的物交付后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在建筑物情形,消灭时效为5年;在特定的权利瑕疵情形,为30年(注:具体内容参见2002年1月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第438条规定。)。如果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则适用3年普通消灭时效期间的规定,并且对消灭时效的起算适用主观定义的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债务人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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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关的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借钱是生活中常有的事,对于借钱延期不还的,只能动用法律手段来迫使他们还钱了。问题来了,到底多久才算有效诉讼呢?出国留学网的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希望大家多多了解,必要的时候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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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分期履行的债权,分为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权,前者为数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期间内反复继续的发生而为给付,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分数期而为给付,如按期还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对于定期给付债权,由于其是因租赁、承包等连续性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权是一再发生的,经过每一确定期间即产生一新的债权,数个债权之间是独立的,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自各该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分别计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仅发生对已经过的期间的费用的请求权,违约人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必支付未经过期间的费用:而对于分期给付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买卖等继续性合同中,尽管合同约定的是分期履行,但...

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 诉讼时效 借条诉讼时效

  今天来说说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制度就是这一精神的典型体现,对于民间借贷,出借人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就会产生借款债权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不利法律后果。司法审判中,不乏这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巨额借款损失的惨痛教训。

  同时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起诉或不具备起诉的条件,面临这种局面,应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破解普通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余祖舜律师根据实践经验和法律规定整理出中断民间借贷3年诉讼时效的八大技巧及注意事项与大家分享。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总结此文法律规定的技巧,并不是希望大家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相反余祖舜律师建议:对于民间借贷债权,如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应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主要原因归纳有如下方面的好处:

  1、避免因时间长久而遗失关键证据(曾经有当事人将一张15万元的借条遗失,咨询该怎么做?)

  2、避免因诉讼时效中断证据不足,而导致超过诉讼时效。

  3、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可以对债务人采取司法拘留等人身限制措施。

  4、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在发现对方财产线索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查封等措施,否则在此之前的一切法律程序,一般均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5、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有权利全方位查找对方的财产及线索。

  6、对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除非对方自愿,否则只有起诉之后才可以获得利息支持。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起算点计算的基本方式

  在实践中,民间借贷3年的诉讼时效因不同的借款方式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实践中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约定分期还款的

  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 约定一次性还款的

  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实践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诉、或希望在条件成熟时再起诉等诸多原因,在这样情况下如何规避二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则来实现。

  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

劳动合同仲裁时效

合同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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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是07年10月入职的,单位一直拖延到09年3月才签的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本人于09年12月离职,问:现在若告对方08年2月到09年2月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索取双倍赔偿吗?这个有没有超过时效?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这个时间是从我离职的09年12月算起还是? 另外,这个是要由劳动仲裁部门先行仲裁之后,然后还要去法院上诉,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也就是就算仲裁获得支持后,还要上法院才能够获得赔偿吗? 仲裁费用及法院审理费用都是由败诉方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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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时效

劳动合同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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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本人在公司工作一年零一个月,在工作前9个月,公司一直未于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前9个月的合法权益吗?本人现在还在公司工作。

  答:

  你已在该公司工作1年,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双方也已经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且自08年1月1日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于赔偿损失方面,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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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基础电子书: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基础教材
  (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你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两年内,你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国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保护 但是债务人愿意履行,法院不强制干预。

  《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比较

“管理会计对内,财务会计对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成为了企业管理者们的共识。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分别以内部管理和对外报告为目标,按照各自的核算方法体系,进行双重核算。然而,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正在逐步趋于融合,二者的边界逐渐消失。

  1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和区别

  1.1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企业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处于相同的环境中,都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二者都能够记录、计算、分析、评价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有助于企业实现经济价值最大化的发展目标。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源于传统的会计,二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一起构成了企业财务活动的有机整体。管理会计的一些资料数据来源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运用了大致相同的原始资料。例如,为了制定投资决策,需要收集相关的成本数据;为了控制存货,需要收集历史存货量、存货费用、材料消耗等数据。而这些数据均可以从财务会计的报表或记录账簿中获得。这些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对财务预测、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企业经营的成败有着关键性的影响。企业的资金运动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工作客体,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均需要记录、评价、考核、控制企业资金,从而促进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能够做出最优决策,合理利用企业资源。

  1.2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企业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内容不同。管理会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决策、业绩评价和控制,是对资金的分析、评价、控制、预测和决策,用于管理企业经济活动。财务会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负债、资产、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以及利润的核算,是对资金的确认、记录、计量及汇报,用于反映企业的资金运动。其次,服务对象不同。...

未签劳动合同 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试用期内辞职应交违约金

  律师称,试用期的规定与入职协议的约定不能冲突,有协议的要先履行协议

  近日,读者小梁给本报打来咨询电话。

  小梁称,自己在大学毕业前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应届毕业生入职公司协议书”,约定她在公司的服务期为3年,不满 3年辞职的话要交纳违约金。7月份,小梁从学校毕业后正式上班。但公司并没有和小梁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试用期。

  工作两个月后,小梁想出国留学继续深造,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同意,但提出按协议书规定需交纳违约金1 .8万元,而且因小梁不交纳违约金,公司扣押了小梁的档案和户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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