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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
05月12日《2014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酒店管理(正院大宅门(北京)订单班)专业男女比例1:5,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7、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其他<...

与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沙河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市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7、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提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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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8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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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代码:13703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资格的高校。

一、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地址:沙河校区     北京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一号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志愿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

3、学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5、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

6、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8、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七、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200元/年);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困难生部分学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联系电话:010-80726549    传真:010-80727555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houli@5aa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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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8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院校代码:13703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高校。

一、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地址:沙河校区     北京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一号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志愿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

3、学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5、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

6、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8、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七、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困难生部分学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联系电话:010-80726549    传真:010-80727555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houli@5aaa.com...

与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3703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高校。
一、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地址:沙河校区     北京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毕业证: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
5、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7、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8、当第一志愿录取完毕,计划数未满时,可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另,录取过程中对于上线人数太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我院将根据专业上线情况进行院内调整,并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调剂到其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9、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报考我院旅游管理和商务英语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在60分以上(含60分),会计与审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志愿和总分相同的,择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录取(文史类、艺术类参考语文成绩,理工类参考数学成绩)。
八、学生资助措施:学校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

与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0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沙河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市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7、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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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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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沙河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市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与北京科技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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