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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14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

办学层次:专科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邮编102200

电话64941636、64941610 ;网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机构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3、考生身体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情况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4、我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5、录取过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按照各专业报名上线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对报考因上线人数过少而取消的各专业考生,依据各省录取规则转入后续录取进程。

四、入学管理

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依据实验室的配备情况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我院一般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学制三年;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奖、勤、减、免、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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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08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代码1127。学院建于1986年,始终坚持“质量为本,创新为魂”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北四环惠新东桥南<?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米路西);北校区地址:昌平区西关环岛。<?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依照《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

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面向本市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往应届毕业生。我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在南校区(亚运村小营)上课。

第三条         我院依据北京市全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按考

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四条         我院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5800元/学年∙人-5900元/学年∙人 (国

际商务专业、商务英语专业6800元/学年∙人) 。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减、缓、勤、补、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第五条          录取过程中,第一、二志愿专业预设分数级差15分。对于上线人数太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我院将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进行院内调整,并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设定的分数级差调剂至院内其他专业,对于不服从院内专业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

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联系电话:64938385、64941636     网址: www.bvcl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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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
办学层次:专科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邮编102200
电话64938385、64941636 ;网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机构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3、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4、考生身体情况需符合高考对各专业的体检要求,肝炎病毒携带者和抗原阳性者不能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
5、录取过程预设分数级差,并依据各专业上线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对报考因上线人数过少而取消的专业考生,服从院内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四、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五、入学管理
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依据实验室的配备情况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我院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减、缓、勤、补、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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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0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0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
办学层次:专科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邮编102200
电话64938385、64941636 ;网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机构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3、考生身体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情况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4、我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四、入学管理
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依据实验室的配备情况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我院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减、缓、勤、补、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与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11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
办学层次:专科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邮编102200
电话64941636、64941610 ;网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机构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3、考生身体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情况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4、我院各专业均不接收非英语语种考生。
5、录取过程依据高考成绩和我院各专业对高中会考科目及等级的要求择优录取,并依据各专业报名上线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对报考因上线人数过少而取消的各专业考生,转入后续录取进程。
四、入学管理
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依据实验室的配备情况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我院一般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学制三年;中德合作项目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机电一体化师)学费标准12000元/学年,学制3年半;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奖、勤、减、免、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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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2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统考统招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12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统考统招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
办学层次:专科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邮编102200
电话64941636、64941610 ;网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机构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3、考生身体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情况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4、我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5、录取过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按照各专业报名上线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对报考因上线人数过少而取消的各专业考生,依据各省录取规则转入后续录取进程。
四、入学管理
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依据实验室的配备情况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我院一般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学制三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汽车机电一体化师)专业学费标准12000元/学年,学制三年半;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奖、勤、减、免、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与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3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内容。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

办学层次:专科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邮编102200

电话64941636、64941610 ;网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机构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3、考生身体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情况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4、我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5、录取过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按照各专业报名上线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对报考因上线人数过少而取消的各专业考生,依据各省录取规则转入后续录取进程。

四、入学管理

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依据实验室的配备情况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我院一般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学制三年;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奖、勤、减、免、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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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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