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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 国家司法卷三考试

  201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真题解析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3-2015年间各类学科真题及答案解析,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备考冲刺复习能有所帮助。

  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5.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考点】分公司责任的承担;子公司责任的承担;营业执照

  【解析】本题较为简单,提干和选项设计也不复杂,属于直接考查法条的题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知,不论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均要领取营业执照,故A选项错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于法无据,并没有负责人必须由公司股东担任的限制。D选项中,因为设立的是子公司,故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述正确。

  26.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答案】B

  【考点】股东资格的继承;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具有“人资两合性”,采取意思自治,也就是当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则依据《公司法》的条款解决。

  关于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本题A、C、D三个选项均是可行的。

  本题B选项中,“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表述正确,但错误是“继承董事长职位”,《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因为属于公司高管,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不能以继承的方式取得该资格。

  27.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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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真题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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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商法真题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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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3题: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题。

  1.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CD

  【考点】子公司

  【解析】选项A错误。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选项B正确。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选项C、D正确。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案】AB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据此可知,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法律并未禁止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须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据此可知,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

  3.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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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 商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带来了:“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司法考试商法是司法考试三卷重点考查的科目之一,商法的考题通常会与我们社会中的一些事例联系起来。那么关于商法的重点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做做试题巩固一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田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无须征得朱某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朱某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但田某已经签约的,朱某的异议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王某、朱某均是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们均应对田某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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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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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律专业的,会通过司法考试吗?当然可以。很多非法律专业的通过了司考,而恰恰是法律专业的人考很多次还不过,法本专业的并非比非法本有天然优势。出国留学网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我们一起来证明!

87.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 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 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 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 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 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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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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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C错误。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直接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时,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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