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商业银行法考点”由出国留学网整理,你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备考知识?那就继续关注我们吧!
一、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定义:
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 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资金的金融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组织形式:
①有限责任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的业务:
①资产业务:a.现金资产业务;b.信贷业务;c:投资业务;d.贴现业务。
②负债业务:a.存款业务;b.向中央银行借款;c.发行金融债券;d.同业拆借。
③中间业务:a.结算性中间业务;b.担保性中间业务;c.其他中间业务。
④信用卡业务。
⑤国际业务:a.外币兑换业务;b.国际贸易结算;c.解汇资金业务。
二、商业银行的接管
1、接管的条件:
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 款,不能清偿 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为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上述 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2、接管的程序:
①接管由中央银行决定并公告。
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组织的组成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
③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
④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年,以维持 金融行业的稳定。
三、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1、侵犯存款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延 迟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①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②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 退票的;
③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④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其他损害的。
2、逃脱中央银行监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 5 倍以 下的罚款,可并处 5 万元至 50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责令 其停止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1)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2)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买卖、代理买买外汇的;
(3)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或者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的;
(4)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5)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