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中国商业银行法栏目,提供与中国商业银行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中国商业

与中国商业银行法相关的专业

2017年银行法律法规考点:商业银行法

银行专业考点 银行专业看点 银行专业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整理了“2017年银行法律法规考点:商业银行法”大家快做好准备吧。

  商业银行法

  考点: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商业银行对个人储蓄存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对单位存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由银监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你推荐: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时间

  2017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复习技巧

  2017上半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银行专业资格2017考试题型及答题建议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高效备考方法

  

2017上半年银行专业资格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答题方法与复习建议

...

与中国商业银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商业银行法

司法考试一卷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 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商业银行法

  一、贷款法律制度

  1.对贷款人的限制

  (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39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即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人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目的是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金安全。

  「法条」第40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遵守浮动利率的规定。

  第38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2.对不良贷款的监管。(一般了解)

  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法律||教育网

  二、商业银行的接管

  1.接管的条件。

  (1)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监会可决定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2)接管商业银行的目的: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2.接管商业银行的法律后果,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取代银行原管理层,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组织的组成人员由银监会指定,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

  接管期限届满,银监会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以维持金融行业的稳定。

  三、商业银行的破产

  「法条」

  第71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对比法条」

  《破产法》第2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

司法考试一卷重点 司法考试考点 2018司法考试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

  一、贷款法律制度

  1.对贷款人的限制

  (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39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即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人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目的是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金安全。

  「法条」第40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遵守浮动利率的规定。

  第38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2.对不良贷款的监管。(一般了解)

  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法律||教育网

  二、商业银行的接管

  1.接管的条件。

  (1)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监会可决定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2)接管商业银行的目的: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2.接管商业银行的法律后果,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取代银行原管理层,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组织的组成人员由银监会指定,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

  接管期限届满,银监会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以维持金融行业的稳定。

 

 三、商业银行的破产

  「法条」

  第71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商业银行法考点

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 司法考试知识点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商业银行法考点”由出国留学网整理,你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备考知识?那就继续关注我们吧!

  一、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定义:

  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 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资金的金融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组织形式:

  ①有限责任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的业务:

  ①资产业务:a.现金资产业务;b.信贷业务;c:投资业务;d.贴现业务。

  ②负债业务:a.存款业务;b.向中央银行借款;c.发行金融债券;d.同业拆借。

  ③中间业务:a.结算性中间业务;b.担保性中间业务;c.其他中间业务。

  ④信用卡业务。

  ⑤国际业务:a.外币兑换业务;b.国际贸易结算;c.解汇资金业务。

  二、商业银行的接管

  1、接管的条件:

  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 款,不能清偿 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为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上述 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2、接管的程序:

  ①接管由中央银行决定并公告。

  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组织的组成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

  ③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

  ④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年,以维持 金融行业的稳定。

  三、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1、侵犯存款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延 迟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①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②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 退票的;

  ③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④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其他损害的。

  2、逃脱中央银行监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 5 倍以 下的罚款,可并处 5 万元至 50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责令 其停止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1)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2)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买卖、代理买买外汇的;

  (3)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或者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的;

  (4)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5)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

2014高考历史考点汇总:古代中国商业

高考历史考点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在考试后及时公布各科高考试题答案和高考作文及试卷专家点评。请广大考生家长关注,祝福广大考生在2013年高考中发挥出最佳水平,考出好成绩!同时祝愿决战2014高考的新高三学员能倍加努力,在2014年高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商业

  1.“市”的形成与发展

  ⑪春秋战国: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出现许多商品市场和大商人

  ⑫秦代:管理“市”的法律规定,商品买卖必须明码标价。

  ⑬汉代:

  ①进行集中贸易的“市”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西汉时重要商业中心都设有专供贸易的‚市‛,市与住宅区严格分开,周边有围墙。官府设有专职官员市令或市长进行管理,按时开市、闭市,闭市后不许再有经营活动。)

  ②对外贸易逐渐发展(丝绸之路)。

  ⑭六朝:在离城镇稍远、交通便利的一些地点自然形成了民间集市——“草市”,政府设立“草市尉”等官职施行经济管理。

  ⑮唐朝:

  ①“草市”作用已经十分显著,后逐渐演进为相对集中的地方商业中心。

  ②“夜市”比较繁荣,说明原有的“市”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了。长安西市有西域及波斯、大食商人经营。

  ③唐都长安城内有坊、市,坊与市仍用围墙隔开,白天定时开市、闭市。

  ④唐朝市里还设有柜坊,是我国最早的银行雏形(专营货币的存放和借贷),并可使用飞钱(类似汇票)。

  ⑯宋代:

  ①市突破原先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店铺可随处开设(坊巷桥门及隐僻去处,俱是铺席买卖),买卖时间早晚都可经营(市坊制度被彻底打破)。

  ②出现各种不同类型的集市,城郊和乡村的“草市”更加普遍,“草市”已经具有比较完备的饮食服务设施(今朝半醉归草市,指点青帘上酒楼)。

  ③北宋时益州富商开始发行纸币“交子”,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可以在市场上使用。

  ⑰明清:都市中的商业区已经相当繁华;农副产品大量进入市场成为商品。

  2.主要的商业城市

  ⑪西汉: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

  ⑫唐代:有长安、洛阳、广陵(扬州)、益州(成都)、广州等。

  ⑬两宋:开封(汴京)、临安、益州(成都)等。

  ⑭元朝:有大都(政治文化中心、国际商业大都会)、杭州(南方最大商业中心)、泉州(当时世界第一大港)等。

  ⑮清代:苏州等,出现四大名镇(汉口、佛山、景德、朱仙)

  3.著名的商帮

  ⑪含义:明清时期在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下,涌现出的地域性商人群体。

  ⑫代表:人数最多、实力最强的是徽商和晋商(‚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

  ⑬活动及其范围:从经营盐业发家,涉足茶叶、木材、粮食等行业,发展到从事金融活动(典当、

  票号——经营存款、放贷、汇兑,也可为官府代解钱粮)。 其活动范围除境内,还远至日本、东南亚、俄罗斯等地。

  ⑭认识:徽商和晋商都以经营盐业起家他们的出现反映了明清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资本主义的萌芽。但反过来,这些商帮把大量...

2017银行法律法规考点:中小商业银行

银行法律法规考点 银行法律法规知识点 银行法律法规重点

  银行专业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银行法律法规考点:中小商业银行”,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中小商业银行:


201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辅导:中小商业银行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你推荐: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时间

  2017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复习技巧

  2017上半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银行专业资格2017考试题型及答题建议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高效备考方法

  2017上半年银行专业资格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答题方法与复习建议

...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研究 金融学论文 金融学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