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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四川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微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四川大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

与四川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出国留学网为你收集了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8招生章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13903(全国代码)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教育部26号令要求举办的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三、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四、学 制: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浙江,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专业安排: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浙江,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7.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8.部分专业要求:

  ⑴报考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⑵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⑶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⑷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

  ⑸报考金融类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⑵专业成绩认定: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我校组织专业考试,且认定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

与四川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四川大学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的思路,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标准,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一般不超过3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四川大学执行...

四川大学2017招生简章汇总

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章程

考研招生章程 2018考研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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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首批认定的 “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也是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校舍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一、招生人数

  2018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7558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74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18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约招3530名左右,专业学位约招2210名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招收专业学位。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联考生、单考生等),实际录取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各学科专业、领域(除工商管理硕士(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外)均可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研究生,2018年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生2000名左右。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外语通过国家四级(425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以及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

四川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

考研招生章程 推免生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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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首批认定的14所“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之一。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校舍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四川大学承文翁之教,聚群贤英才。百余年来,学校先后汇聚了历史学家顾颉刚、文学家李劼人、美学家朱光潜、物理学家吴大猷、植物学家方文培、卫生学家陈志潜、数学家柯召等大师。历史上,吴玉章、张澜曾执掌校务,共和国开国元勋朱德、共和国主席杨尚昆、文坛巨匠郭沫若、人民作家巴金、一代英烈江竹筠(江姐)等曾在川大求学。四川大学大师云集,名师荟萃。截至2016年年底,有专任教师5324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1767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4人,“杰出教授”6人,国家“****”入选者80人(含“青年****”46人、“外专****”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59人(含特聘教授41人、讲座教授14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5人,“973”首席科学家9人、牵头“973”重大基础研究项目1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委托)项目获得者30人(32项),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2人,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1人,四川省“****”(含原省“****”)入选者123人。学校现有1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研究基地,4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6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有9个国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及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9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9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005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三大奖41项。2016年,学校科研经费达18.6亿元。2015年度发表国内科技论文总数列全国高校第5位,SCI收录论文数列全国高校第6位。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学校先后编撰出版了《汉语大字典》《全宋文》《中国道教史》《儒藏》等大型文化建设成果。

  2018年,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740名,其中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2000名。接收推免生章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人数

  已有招生专业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人数等详情请查阅《

2016年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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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13903(全国代码)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教育部26号令要求举办的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三、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四、学 制: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专业安排: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7.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8.部分专业要求:

⑴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⑵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⑶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⑷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

⑸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⑹报考金融类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⑺报考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0分。

9.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我校认定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若所在省没有组织相关专业的统一考试,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⑵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形成的总成绩从高...

2016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四川大学2016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县区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四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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