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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兰州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兰州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微博]

  二、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学校本部)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兰州大学本部(医学类专业2-5年级,非医学专业4年级)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2013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3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信息科学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要求:除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医学类专业考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省区高考[微博]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针对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对江苏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3分以内。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7、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类考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与兰州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兰州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兰州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兰州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兰州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二、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学校本部)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兰州大学本部(医学类专业2-5年级,非医学专业4年级)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2016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按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校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专业类范围内再分流到专业方向,专业类中所含基地班同步选拔。我校2016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信息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江苏省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4、对加分政策的认可: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总招生计划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7、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与兰州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兰州大学招生章程

兰州大学

兰州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二、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学校本部)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兰州大学本部(医学类专业2-5年级,非医学专业4年级)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2012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2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信息科学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要求:除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医学类专业考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省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针对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对江苏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3分以内。若所有...

2013招生章程 2013年2013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招生章程 2013年2013招生章程》内容。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 中山二 658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兰州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兰州大学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兰州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更新。

  兰州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为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榆中校区)。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兰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本科生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二条 专业类招生

  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

兰州交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大学招生章程 2016高校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为你整理的“兰州交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吧!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部标代码:1073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专科(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包括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办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

兰州交通大学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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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交通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部标代码:1073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专科(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录取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

2012年兰州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兰州大学
 兰州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二、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学校本部)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兰州大学本部(医学类专业2-5年级,非医学专业4年级)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2012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2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信息科学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要求:除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医学类专业考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省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针对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对江苏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3分以内。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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