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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作为统治阶级,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那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地位是一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更看重的是自己的权利,所以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块的内容是宪法中的高频考点,考查方式偏向识记性,所以整体难度不大,以下我们就阐述一下考试中最常见的公民的六大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我们在司法适用上人人平等,任何人不会因为他的年龄、社会地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指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中国公民,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一个人如果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注意,一是精神病人符合条件的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比如二十岁的精神病人甲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正确的。二是无期徒刑,死刑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比如二十五岁的张三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错误的,因为张三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故其享有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指的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注意,一最基础的是言论自由,二我们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一定要在法律限度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政治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是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我们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宗教,可以信仰基督教,也可以信仰佛教,国家不会过多的干预我们的信教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团体和势力的干预,我国坚持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四、监督权
监督权又被称为诉愿权,有这五个,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只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申诉、控告、检举。
五、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中最为核心的权利,包含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其中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考点在于“非法”,我们禁止的是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侵犯一个人的人格尊严的方式有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另外在我国只有公安和检察机关可以检查一个人的通信。
六、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劳动与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3.物质帮助权,公民只有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以上就是宪法常考的公民的六大基本权利,偏向识记性,需要大家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