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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生育保险待遇是什么?

天津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天津的生育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
子项名称 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申请人

与天津的生育保险待遇相关的实用资料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 生育险待遇申领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

  4、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

  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6、《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7、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8、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9、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指导(2016)11号]。

  ◆申请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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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差额)流程

上海市养老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差额)流程】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差额)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

  4、《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6、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7、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8、关于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

  9、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10、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指导(2016)11号];

  11、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2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的生育女职工按比例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后,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

  2、单位已向生育女职工先行支付部分生育生活津贴。

  ◆办理材料

  单位先行支付的相关凭证。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差额)》(申字5-1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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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

生育保险 产假待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以下简称《条例2016版》)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

  二、我省《条例2016版》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2016年1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地要加强宣传,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做好解释工作,全面监测有关基础数据,及时掌握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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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2017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liuxue86.com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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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条例的特点】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5、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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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审核?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工伤保险待遇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审核?

【一】、辅助器具配置费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子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费
申请人

天津养老保险待遇及生活补助怎么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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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生活补助怎么申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生活补助申领
子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 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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