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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违纪行为及违纪处理办法

高考 高考违纪
   哪些行为最有可能影响你的前程

  参加考试之前,你已阅读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签署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信你会按照承诺的内容遵守考试纪律。如果你违反了考试规定和个人承诺,你的高考之旅将会亮起红灯,同时,你的行为也将会记入你的诚信档案之中。

  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平,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你的义务。

  ★如果有下列9种行为的,属于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结果:你所参加当场考试的科目成绩将被取消

  ★如果有下列14种行为的,属于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结果:你本次参加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将全部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如果有下列行为的,你将可能受到严肃处理: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结果:你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组织团伙作弊的;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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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失职渎职类违纪行为认定相关的高考资讯

课堂违纪行为检讨书

检讨书 检讨书大全

  检讨书(也称认识书)是指在学习或工作中出现了问题或过错后,以书面的形式,对出现的问题或过错作出的检讨。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检讨书范文,仅供参考。

  尊敬的老师:

  此次我在语文课上看小说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严重的课堂违纪行为。

  此时此刻,我感到十分懊悔与自责。自己不好好学习,上课不好好听课,居然私自携带小说进入课堂,给老师教学工作带来困扰,也给周围同学树了不良范例。

  通过深刻反省,我清醒地意识到我的错误暴露出我纪律意识不强、学习意愿不强、后知后觉等不足与缺点。现如今,经过老师的批评教育,我已经翻然醒悟。我必须做出改正:

  第一,从今往后我将摒弃小说,彻底不带小说进入学堂。

  第二,我将用心学习,上课只专心听课,不做任何有违课堂纪律的行为。

  第三,我将用我此次错误总结的经验教训,告诫身边同学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最后,我希望老师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将用心改正,积极进取!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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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失职渎职类违纪行为认定相关的检讨书范文

2019宿舍违纪行为检讨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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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生宿舍发生违纪行为,可是要处大过的。怎样写好违纪反省检讨书,让你的处罚降到更低呢。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宿舍违纪行为检讨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19宿舍违纪行为检讨书范文(一)

尊敬的老师:

  您好!

  在最近的一次宿舍检查中,我们宿舍被查出有违法学校规定的电器,为此我们感到十分惭愧。我将对此次违规行为进行一次认真的、彻底的、深刻的检讨。

  通过对宿舍安全管理条例细则的学习,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的严重性。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我们这种纵容违反学校规定的电器在宿舍存放的行为是有悖于合格大学生的行为。尽管这个电吹风是我们集体办电话业务的赠品,并且是损坏的,我们从未使用过。但这种行为的结果仍损害了多方的利益,在学校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这种行为,即使没有对宿舍及周围同学带来损失,这个举动本身就违背了做合格学生的原则。

  作为一名现代学生,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来说,如此低下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对老师工作不尊重的表现,也是对身边的同学的生命和财产不尊重的表现,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其次,我们的这种行为还在寝室间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规章管理制度,不利于学校和院系的风气建设。同时,对学校形象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我们应该去维护学校的形象而不是去破坏它。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极大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学校、集体、老师和自己一个交代,从而得以改正自己的错误,取得进步。

  作为高年级学生,我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为刚入学的同学做良好的学习榜样,给宿舍管理科的老师在宿舍管理的工作上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我们的行为使我们的宿舍存在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但事前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由此在宿舍埋下了灾难的种子,我们的行为严重威胁到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我们全体宿舍成员诚恳的向大家道歉。时候,我们认真阅读了上海商学院女生宿舍失火的新闻报道,认识到了这是用鲜血和生命铸成的惨痛教训。我们更深刻的意识到我们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也理解了宿管科来世和学校领导对此事的重视。为此,我们深感内疚和惭愧。我们辜负了老师对我们的殷切希望,辜负了同学们对我们的信任,辜负了宿管科老师的教诲。我们再次向老师们和同学们进行诚挚的道歉。

  宿舍管理科的老师同其他老师一样,诚挚殷切的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不仅仅在学习,还有生活方面也应认真的对待。我们在学好老师教给我们的知识的同时,更要学好如何做人,以及如何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宿舍管理科的来世如同父母对我们的生活方面的爱是无私的,所以我们要把这种无私的爱发扬。通过这件事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们同学校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这使我们感到万分的内疚与惭愧不安,我们太辜负我们的老师和学校的期望。

  这件事情对我们的教育是深刻的,同时也是惨痛的。我们的这次经历更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安全防范意识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到集体和大家的利益,我们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自私的表现。因此,我们集体总结反思,反省自己的错误,并在以后的日子里互相监督。

  检讨人:xx

  2019年xx月xx日

  2019宿舍违纪行为检讨书范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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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 司考违纪处理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进行,备考时间已不多了,不知各位考生准备怎样了?无论怎样,我们都要诚信参考哦。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司考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参考!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由监考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监考人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由其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

  (一)违反规定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不粘贴条形码的;

  (四)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与本人准考证号相符的位置就座答题的;

  (七)答题用笔不符合规定的;

  (八)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带出考场的;

  (九)考试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出入考场的;

  (十)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在给予相应处理的同时,应当责令应试人员将有关物品交由场内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第七条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二)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的;

  (三)以讨论、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四)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的;

  (五)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协助他人抄袭本人答案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卷(答题卡)、条形码或者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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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016司法考试马上就开考了,出国留学网司考专栏先预祝每位考生考出理想成绩,但是也不要忽视了考场纪律。下面小编为大家公布一下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办法,考生们要注意,不要明知故犯。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由监考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监考人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 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由其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

  (一)违反规定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不粘贴条形码的;

  (四)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与本人准考证号相符的位置就座答题的;

  (七)答题用笔不符合规定的;

  (八)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带出考场的;

  (九)考试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出入考场的;

  (十)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在给予相应处理的同时,应当责令应试人员将有关物品交由场内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二)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的;

  (三)以讨论、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四)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的;

  (五)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协助他人抄袭本人答案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卷(答题卡)、条形码或者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八)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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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国家司法考试改革 司法考试改革 国家司法考试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解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司法部公布了《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进行了细化,加强了对考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

  作弊、替考终身不得报考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分别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进行了修改。详细情况如下:

  1.伪造证明材料两年内不得报考。第八条第一款将“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纳入违纪范围,将给予应试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对考生参加司法考试的第一道程序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2.组织作弊、替考终身不得报考。第九条第一款对“对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以下条款:(1)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考试作弊器材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4)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该条款加强了与《刑法修正案(九)》的衔接配套。第二款也增加了部分内容:“应试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个人信息不容泄露。第十二条将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提供、泄漏应试人员有关情况、数据”的违纪行为纳入处理范围,旨在加强对应试人员个人信息的保护,从源头遏止司法考试引起的电信诈骗现象。

  4.建立考生诚信档案。第十九条增加“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司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条款。明确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及信息披露机制,引导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参加考试这些东西不能带

  参加司法考试,除身份证、准考证及黑色钢笔或水笔、2B铅笔、橡皮等必备物品外,有些东西是禁止带入考场的:

  1.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等纸质物品。

  2.通讯工具、电子用品等。

  一经发现,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

  另外,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实行司法考试“裸考”制度,如山西、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等。考试“裸考”制度是指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

西安中考体育考试统考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中考体育 西安中考体育

  出国留学网西安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西安中考体育考试统考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安中考体育考试统考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各区县招生办,长安区、周至县、沣东新城教育考试中心,莲湖区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体育考试统一考试是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市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各项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生在体育考试统一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试场地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

  3.故意扰乱考试场所秩序的;

  4.故意破坏考试场所设施设备的;

  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7.未按照考试规定和考试要求进行考试的;

  (二)考生违纪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上述1至6条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有考试项目成绩按零分计算。考生违反第7条者,所参加考试项目成绩按零分计算。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应书面记录考生违纪事实,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参加当年考试工作,并由区县教育局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在考试工作进行中携带手机进入考试场地的;

  3.擅自更改考试办法或工作流程的;

  4.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作事故的,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导致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损毁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岗位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6.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7.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三、考区实施考试失职行为的处理

  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出现严重工作事故或严重作弊现象的区县,立即停考整改,整改后不合格取消其组织考试资格。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区县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市中招领导小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应认真组织参与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学习、遵守该通知的各项规定,各考点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此通知的有关政策规定摘要。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7年3 月1 日

  以下...

英国留学考试作弊、论文剽窃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英国留学预警
英国留学考试作弊、论文剽窃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2015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案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至此,考试作弊由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这对于广大中国同胞甚至于整个教育界来说不知是喜还是忧呢?

  一直以来,考试作弊的行为频频被曝出,作弊者得到的无非是考试无效外加社会大众愤激一时的谴责。而这些惩罚对于作弊者来说就有如被苍蝇蛰了下下,不痛也不痒,最后该怎样还是怎样。

  于是。。。外国的月亮总是圆滴~咱们开始羡慕国外考试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以及铁面无私。幻想是美好的,现实是骨感的。国外大学也并非真是一潭清水,总有那么几个学渣想要搞浑这汪清泉。

  英国《卫报》报道,英国最新数据显示,2013-2015年,共有50,000学生被曝犯有考试作弊的行为。其中,非欧盟学生考试平均作弊的次数是欧盟学生的4倍多。

  数据来源于英国129所大学,被开除学籍学生人数占到总作弊学生人数的1%。而被抓的作弊学生人数1000以上的学校有11所,肯特大学最为严重,被抓作弊学生人数共1947名。还有5名学生被曝寻找考试“枪手”代替自己考试。

  据透漏,非欧盟学生只占到了英国大学生总人数的12%,而考试作弊人数却占了总作弊人数的35%。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研究生被曝犯有剽窃罪的研究生当中,75%来自海外留学生,其中的1/3是中国留学生。额,看到这一数据,小编不得不佩服,这作弊的学生还真是不忘本啊,出国了还得带着自己的陋习。小编只想问,这样真的好吗???表示心里好难过!!!

  86留学网建议,国外大学十分注重学术研究成果的保护以及学生个人的学术能力。考试作弊、论文剽窃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也是对自身的最大不负责。中国学生出国留学应当从内心真正尊重教育、尊崇学习,从而提升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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