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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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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该如何写述职报告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述职报告,欢迎大家参阅,更多资讯尽在述职报告栏目!

  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述职报告(一)

  一、单位简介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同时,检察机关又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分别由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两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直接立案侦查本辖区及上级院交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42个罪名的犯罪案件。

  二、反渎职侵权局职能及宗旨

  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同时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三、便民措施

  反渎职侵权局每年举行两次大型反渎职侵权宣传活动;通过电台宣传反渎职侵权知识;检务十公开张贴上墙;通过多种方式公布监督及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四、执法评议活动开展情况

  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区检察院非常重视,当即召开全院大会动员部署,要求各业务科室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对照评议内容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会后反渎局组织全局干警进一步学习了开展执法评议活动的意义、评议内容、工作要求等事项,认识到开展执法评议活动是加强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人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让群众评判、请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单位在执法理念、服务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建设“繁荣文明生态和谐的新”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为此反渎局先后回访了近年来的案发单位、案件当事人,公布了监督电话,并围绕评议活动对首先进行了自查:

与失职渎职不同相关的述职报告范文

2015年江西高考替考渎职案12人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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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5年江西高考替考渎职案12人被判有罪,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5年江西高考替考渎职案12人被判有罪

  江西南昌高考替考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昨日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披露,检方已对“6·7”高考替考渎职案中的23名被告提起公诉,法院已对其中12人作出有罪判决。

  2015年6月7日,南方都市报独家曝光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后,社会对此高度关注。7月7日江西省教育厅通报,此次替考案件已基本调查清楚,目前共处理各类人员42 人。其中,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分。

  此后,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有关区(县)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受贿、行贿等犯罪23人。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介绍,这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省高校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部分辖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江西省教育厅负责人曾公开表态,随着案件调查进展,如发现新的线索、证据,将依法依规处理,对高考舞弊零容忍,对参与舞弊人员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绝不姑息。

  南都记者获悉,目前,法院已对12名被告作出有罪判决,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一名代理教育部门涉案人员的律师告诉南都记者,暂未收到其当事人的判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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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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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该如何写工作计划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参阅,更多资讯尽在工作计划栏目!

  2018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计划

  2018年我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思路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科学发展。 新年伊始的第一天,局长韩建伟就召开了全局工作会议,会上局长要求全局干警要深刻领会总体思路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紧紧围绕这一总体思路开展各项工作,全局干警一定要鼓足干劲、上下一心、加强办案、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认真履行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能。会后大家积极讨论和研究,制定出了今年的工作计划:

  一、是要牢固树立“六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将“六观”用于指导反渎办案工作。每位同志都要深入理解“六观”内涵,着实将“六观”内容根植于反渎工作。一要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努力为汝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三是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把反渎办案工作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在去年的基础上,稳固扩大办案规模,力求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坚持在执法办案中深挖细查、举一反三,不断强化侦查措施:一要建立涉渎犯罪线索信息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提升案件初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二要强化办案,在办案中增长才干,创造经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进一步完善侦查案件的管理制度,为多办案件创造机制保障;四要坚持开展一案一点评的活动,及时交流办案经验,切实提高整体办案水平。五要突出查案重点。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活动。六要开展专项工作。针对渎职侵权犯罪易发高发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七要深化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通过以上措施力求每月立一起案件,在今年十月份之前,完成全年考核目标,在年终的争先创优活动中取得好名次。

  三、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加大案件初查、侦查工作力度。从受理案件线索开始,初查、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提...

工作失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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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职检讨

  我们在工作中需要保持警惕,不能犯错,更不能失职。因为我们的工作不只是对我们自己有影响,同时也会对同事、部门乃至整个公司带来影响。下面是出国留学网给大家带来的工作失职检讨,欢迎阅读。

【工作失职检讨一】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在这里,我表达我对工作失职、疏于监管的无比愧疚心情。首先我作为一名局长,我的职责所在就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土地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而我却在任职期间对于所辖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疏于监测和监管,以至于在几年前当地的一些百姓在没有得到审批和没有办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圈地建房,给当地的发展规划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以及随之而来的一些麻烦。

  对于我在工作上的管理监督失职,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疏忽,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所致。我这样的工作错误给领导以及整个当地国土资源局的工作形象上抹黑,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此,我向领导同志表示深深地歉意。并郑重地向您说一句:非常抱歉,我错了!我此等的工作管理监督失职,是我工作以来这么长犯下的较为严重的错误。错误的发生,充分地说明我在思想上、政治意识上存在严重欠缺,在监管方面上存在严重疏忽,在工作上怠慢。

  总而言之,我工作管理监督失职的原因种种,然我的工作管理监督失职已是不争事实,我并不想说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我的错误。此次我这般工作管理监督失职,归根结底是我主观方面犯下的严重错误。

  检讨人:liuxue86.com

  时间:出国留学网

【工作失职检讨二】

  尊敬的单位经理:

  您好,在此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违规的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自己工作态度不端正、违反公司工作规定的无比愧疚心情。

  对于我的工作失误,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的态度不端正、对工作怠慢与疏忽,我没有很好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对自己工作严格要求,没有严肃履行自己职责义务。

  我的工作失误违规,也是最令自己感到心痛的错误。错误的发生,充分地暴露出我在思想上、工作意识上存在严重欠缺,在工作操守上存在严重怠慢和疏忽。

  我主观的认识不深刻,给我犯下如此工作埋下了隐患。而从发展的角度上分析,我个人这样的工作失误违规的错误如果不加以改正,继续发展下去,会对自己今后的工作形成很大的不利因素。

  首先我作为一名公司前台,我的职责所在就是为顾客办理业务。而我一切工作的顺利开展都是要建立在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而却在这段时间内放松了对自已的要求,没有锁柜就开了自已的座位,工作失误违规。我这样的工作失误违规,对于公司的日常业务秩序与规范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

  在此,我向经理同志表示深深地歉意。并郑重地向您说一句:非常抱歉,我错了!

  检讨人:liuxue86

  时...

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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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渎职侵权局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该如何写工作总结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参阅,更多资讯尽在工作总结栏目!

  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总结(一)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市院党组的领导下,在省院反渎局的指导下,围绕依法治市工作大局,坚持以办案工作为中心,两级院反渎干警共同努力,出色地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今年办案工作总体情况

  全年共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0件,立案15件16人,同比持平。其中,要案7人,占44%;重特大案件11件,占73.3%;侦查终结14件15人,侦结率93.3%,起诉11件12人,起诉率73.3%;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0人,判决率为62.6%。

  二、明确目标 很抓质量

  今年以来,市院反渎职侵权局把案件查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明确工作质量要求。制定了《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通过量化打分的方式,对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基数、侦结率、起诉率、判决率、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进行考核,把办案作为年终考核最重要的内容。二是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市院反渎职侵权局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充分发挥市院查办案件的主体作用,强化对侦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科学调度。灵活运用提办、交办、领办、参办、督办和指定管辖等方式,排除办案阻力。三是狠抓案件质量。市院领导非常重视自侦案件质量。刘晓勇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提高查办案件质量,保证每一个立案侦查的案件都能诉得出、判得了。市院反渎局对全市反渎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严把质量关。

  三、以办大要案为重心 突出专项见实效

  今年全市两级院反渎部门认真落实省院和市院要求,按照市院年初下发的工作要点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反渎办案工作呈现良好势头。以查处“南充贿选案”为龙头,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关注民生民利,严查了一批渎职案件。

  (一)查办要案,善作善成。2017年4月19日,省院将杨建华、邹平等8名犯...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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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渎职罪”,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渎职罪

  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条】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2000年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第398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18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99条第1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99条第2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第399条作的修改: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00条第1款: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400条第2款: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

失职检讨书

工作检讨书 检讨书范文

  检讨书是一种常用的日常应用文,是犯了错误的个人或领导向当事人或组织写出的检讨错误、并保证绝不再犯的书信。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检讨书范文,仅供参考。

  早晨起来听央视五台的主持人说今天是世界微笑日,希望对周围每一个人微笑一下,我听后忍不住苦笑一声,此情此景,哪有那么多微笑让我去挥霍!

  毕竟是西北,初夏的姗姗来迟,不期而至的西北方,难免不让寒意在冥空中恣意流淌。任凭时间在消逝,我只想远赴梦乡。

  带着满腹心事,结束了昨晚的征程。往日的欢喜随风远去,一天的疲倦荡然无存,还能做什么呢?辗转反侧,痴心妄想,期待着明天的曙光。

  说起来惭愧,都是第二次发生这样的错误了。在平时工作中,总想极力摆脱这样的错误,所以一次次告诫自己去努力,去改进。留意别人发生过的错误,自己从中吸取教训;观察别人的工作态度,自己从中能吸取经验。从细微处入手,留意工作中的点点滴滴,争取发现很大的“漏点”,最终能有幸成为一名合格的岗位工,无论做事还是做人。嗨!真的是任重道远。

  昨天就是我的错误,没有尽到一名报表员应尽的职责。倘若我能及时准确地记录每一个数据,就算我的工艺知识是多么乏之又乏,终究可能会发现一些端倪,从而能及时地汇报岗长、班长,也不至于闯下这么大的祸,让更多的人为你的愚蠢而操心。夫祸患长积于乎微,假如我们化工厂很大一部分人都蔑视职责,不注重观察与分析工作中的细微变化,那么大的灾难必然是要降临的。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倘若失去了工作的家园,我们又何去何从了。或许还有更好的机会等着我们,但请您扪心自问,你做人做事都这样了,你还有什么更大的发展了!

  身在化工厂中,比危险更可怕的是麻痹大意。无论顺境逆境,平地还是险境,都不要放松警惕。冯道是五代末期和北宋初年的大官僚。他有次奉命出使中山,路过山路险要的地方,怕马蹄失足,所以不敢懈怠放松,安全通过;等到了平地,自认为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了,结果却跌倒受了伤。后来当了朝中大臣,他以此提醒皇上:“凡蹈危者虑深而获全,居安者患生于所忽。”意思是,凡是身处险境的人都能深思熟虑而获得保全,而身处安逸中的人,他的祸患都是来自所忽略的事情。

  居安思危,时时留心,才能处处顺心。

  小心驶得万年船。我们在工作中,确实需要认真、认真、再认真,细心、细心、再细心。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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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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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渎职罪”,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隔时)

  2.在徇私枉法过程中,利用职权毁灭、伪造证据,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3.司法工作人员贪赃而枉法裁判,犯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判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受贿又枉法仲裁的,数罪并罚。

  4.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而是利用自己熟悉监所地理环境等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应以脱逃的共犯论处,而不能以私放在押人员罪。

  5.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时,被释放的在押人员原则上构成脱逃,而不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诉或者故意宣告无罪,致使罪犯被放走的,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6.徇私型渎职犯罪中,如果被告人同时符合受贿罪与相应徇私型渎职犯罪的构成,且刑法无特别规定的,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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