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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滁州购房新政策

安徽滁州购房新政策 安徽滁州限购新政策

  2017安徽滁州购房新政策

  安徽滁州:3月9日,滁州市规定:居民购买二套房的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确保实现“稳市场,控房价”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有序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进一步加大市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产业园、下同)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按照规模、时序、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出让。严格约束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出让宗地住宅备案价格,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对未能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全面进行清查,对涉嫌捂地囤地的项目严肃查处。

  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需在3个月内缴清,如溢价率达到100%的,剩余部分需在2个月内缴清。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是公管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建立市区商铺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成立市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组,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更具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整。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

  三、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

  (一)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

  (二)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的政策。

  (三)执行5%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2%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国土房产局)

  五、做好棚户区征迁安置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适时出台货币化安置政策,科学安排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户区改造安置以产权调换为主,安置房源采取政府回购商品房或由开发商代建方式保障落实。(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局、市城投公司)

与安徽滁州限购新政策相关的政策

2017安徽滁州楼市新政策

2017安徽滁州楼市新政策 滁州楼市新政策

  2017安徽滁州楼市新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确保实现“稳市场,控房价”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有序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进一步加大市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产业园、下同)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按照规模、时序、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出让。严格约束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出让宗地住宅备案价格,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对未能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全面进行清查,对涉嫌捂地囤地的项目严肃查处。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需在3个月内缴清,如溢价率达到100%的,剩余部分需在2个月内缴清。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是公管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建立市区商铺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成立市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组,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更具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整。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

  三、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

  (一)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

  (二)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的政策。

  (三)执行5%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2%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国土房产局)

  五、做好棚户区征迁安置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适时出台货币化安置政策,科学安排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户区改造安置以产权调换为主,安置房源采取政府回购商品房或由开发商代建方式保障落实。(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局、市城投公司)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

  市国土房产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

与安徽滁州限购新政策相关的政策

南昌限购房2017年新政策

南昌购房政策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湖区政府,西湖区政府,青云谱区政府,青山湖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土储中心,江西省银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严格落实2016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快供应节奏,对列入了2016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区(开发区、新区)加大征迁力度,形成净地;盘活各类存量土地,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督导;加快开发项目报建审批速度,促开工、促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明年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宅开发报建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开发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地税局

  三、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指导江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银监局、市金融办

安徽契税新政策2017

安徽契税新政策2017 安徽契税新政策 安徽买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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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契税新政策2017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liuxue86.com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

河北唐山限购新政策:外地人买房社保需满1年

唐山限购新政 外地人买房

  05月18日讯,河北唐山限购最新政策:外地人买房社保需满1年。今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规定,无法提供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房。

  通知“严格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中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所称住房均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

  各项政策措施自2017年5月18日起执行。

  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唐政办字〔201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防止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在落实好《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17〕57号)要求的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措施:

  一、严格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我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所称住房均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我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审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我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装修贷款、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业务;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时,仅限于其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共同还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

买车新政策

买车新政策 买车政策 新买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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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车新政策

  2017年新政策 购置税减半政策截止

  还记得2015年9月底,为了挽救低迷的汽车市场,更好的支持小排量汽车的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发布了汽车购置税减半的政策措施,凡是购买1.6L或以下排量汽车都能享受购置税减半的优惠。但在今年,这项优惠政策已经截至了。换句话说本来是充足的预算买辆中配车的,如今只能买低配了。但好在购置税优惠并没有完全封死。根据相关消息,2017年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由之前的5%调整到7.5%。也就是说,去年买车在购置税上能省一半,今年买车购置税只能省四分之一。

  2017年新政策 车企承担一部分补贴

  对消费者而言,购置税优惠政策发生调整对咱们消费者还是产生了一些影响的,毕竟咱们需要多花钱了。但是正所谓“补贴不够,车企来凑”,已经有不少车企表态会为上涨的这部分税来买单,纷纷放出话要提供厂家补贴。虽然车企承担了一部分购置税,但此前的厂家优惠会不会随之减少也是个问题。

  再者对市场来讲,购置税减半政策的截止会不会对汽车市场整体销量产生影响呢,我们来看一个数据:在去年的8月,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还未实行,车市就出现了回暖的迹象,到了9月汽车销量明显上涨,但是该政策还未实行。我们不难发现从去年10月开始上涨的汽车销量未必都是购置税减半政策带动的,虽然影响肯定是会有一些的,到底有多大,我们拭目以待吧。

  其次就是全国实行“国V”尾气排放标准,事实上,早在去年的上半年,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这11个地区就已经开始实施国V排放标准,而到了2017年1月1日起,国V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的其他省市实行。而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将会开始实施“国六”最新尾气排放标准。liuxue86.com

  为了鼓励新能源车消费,国家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并且根据其电池容量、续航里程以及车型的不同,实行不同额度的补贴。在2017年补贴仍将继续,但新的国补政策或将比此前的版本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部分车型的下滑幅度可能达到60%。除此之外补贴的方式和方法也会有不同,转为“补贴+积分制+碳配额”三种制度结合的方式。奖惩标准将会出台,积分和碳配额交易的平台也会搭建起来。

  而积分制实行之后,每个车企都需要根据生产的规模,来制定一个负积分制度,通过生产新能源汽车或其他方式来进行积分抵偿。对于燃料消耗量达不到目的且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将会被处以严厉的处罚。因此可以预料到的是,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的调整,可以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车监督管理机制,防止“骗补”事件再次发生以及提高新能源车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在去年1月的修订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里,就对车内空气苯、甲醛、乙苯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而新定型的销售车辆在2017年1月1日起必须达到该标准,至于在《指南》发布前已定型的车辆,可推迟至明年7月1日起。其实早在2010年,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但是考虑到汽车企业的承受能力,这份标准还属于推荐性标准,实施效果不大,所以更多的只是个推荐指南。

2021德国留学新政策 解读德国签证新政策

德国留学新政策 留学德国政策 德国签证政策解读

  准备去德国读书的学生,一定要提前进行政策的了解,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确认自己的入学安排。今天出国留学网就为大家带来2021德国留学新政策 解读德国签证新政策。

  签证政策

  德国领事馆,就德国签证又更新政策啦!

  分析来看,这次新政整体上和9月21日版,没有太明显的变化,

  但,其中有一点非常值得细品,在长期签证中,第二条:

  “持有高校录取和需要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的学生,可以递交签证”。另外在补充说明中官方是这样说的:

  "就读入学做准备的语言班,则只能在被德国高校录取并且为满足入学语言要求而进行必要的语言学习时,才能入境。去德国参加入学考试,目前只在考试结束后随即入学情况下才被允许。"

  【解读】

  与之前政策相比较最大的变化是在本次新政策中明确提到了“去德国参加入学考试”也可以递交签证了。

  那”大学入学考试“ 具体是哪些呢?在官文没有指明的情况下,一般认为:

  - 语言没有达到要求的,需要参加语言分级考试,如DSH等等 - 德国高校入学测试,需要参加涉及专业知识学科的测试

  - 或两者兼备

  以上无论哪种考试,其实都属于未满足学校直接录取要求,而只能先获取高校的条件录取,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如:语言要求)后才能正式入学的情况。

  所以,德国新政为想要到德国读语言班的同学提供了一个机会,即先通过申请到德国高校的条件录取, 再前往德国就读语言班。

  需要入学考试的大学越来越多

  需要入学考试的大学越来越多,尤其是热门专业。

  例如:

  (1)慕尼黑工业大学TUM:机械类、电气类(在第二阶段有面试)

  (2)卡尔斯鲁尔理工KIT:机械类、材料化学(不满足课程匹配的情况下)

  (3)汉诺威大学Hannover:机械类、电气类(参加入学考试或者在硕士阶段补课)

  Achtung(注意)

  入学考试的增加,意味着我们需要办理考试签证,在给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并立即回国。

  目前以下大学的入学考试在国内设有考场:

  达姆斯塔特工业大学 ✈ 上海同济大学

  建议

  同学们在申请专业时需要注意要求入学考试的专业,比较介意的同学可以转相关交叉学科专业,避免浪费仅有的APS审核证书。

  申请截止时间越来越早

  大多数德国高校冬季学期申请截止是7月15日,但部分德国高校近几年调整申请时间,申请截止时间越来越早。

  例如:

  (1)达姆工大硕士专业2020年冬季学期申请截止日期是:1月15日

  (2)亚琛工业大学每年冬季申请截止日期是:3月1日

  (3)慕尼黑工业大学每年申请截止时间是3月15日和5月31日

  (4)纽伦堡大学部分专业的申请截止日期是5月31日

  (5)汉诺威大学本科专业大部分截止日期是5月31日

  Achtung(注意)

  对于想申请这些早截止的德国高校的大四在读学生来说,新增的难度在于有些学校可能没法这么早就能开出成绩单。对于比较早截止申请的专业与学校,启德建议同...

异地高考新政策--海南省2013年新政策

高考资讯
   “异地高考”近日成媒介热词,连续数年设定门槛防堵“高考移民”的海南,面对新的变革,会有哪些动作?6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我省目前正在研讨相关方案。省考试局负责人称,高考变革涉及诸多部门,我省将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异地高考具体方案以及实施要求等,通过调研后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高考方案,至于何时实行异地高考仍待定。可以肯定的是,我省的高考报名条件将有变化。

  随着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日益升温,来琼经商、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其随迁子女来琼就读的人数日渐增长,他们具有在海南就地参加高考的强烈愿望。基于海南的实际情况,异地高考的开放尺度该有多大?这一话题引起各界热议。

  省人大代表:进一步放开对报考本科第二批次的户籍限制

  海南省人大代表、海口经济学院董事长曹成杰认为,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研究破解“异地高考”难题。

  目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从小就在海南接受教育,但因户籍原因,大多数孩子不得不在初中时离开父母转学回老家。

  “孩子高中时期不能在海南学习并参加高考,这对他们来说并不公平,不仅给他们的心灵带来了伤疼,也使其父母感到无奈和困惑,对企业的员工队伍稳定也产生一定影响。”曹成杰认为,目前,全国高校总体报考人数呈现逐年萎缩的态势,部分高校生源短缺已是不争的事实。如能放开“异地高考”势必将改善我省高校结构,壮大招生规模,对支撑高校发展将有助力。在目前情况下,海南省要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大胆探索和积极寻求破解路径。

  放开“异地高考”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有不少人担心“异地高考”会引发“高考移民”现象的风险。曹成杰认为,只要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关注民生问题,察民情,解民忧,深入调查研究,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海南在放开“异地高考”上有所作为。

  他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协同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摸清情况。根据先易后难,有序可控渐进之策,制定分步实施的策略。

  “在继续放开对报考本科第三批次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户籍限制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对报考本科第二批次的户籍限制。”曹成杰说,要全面放开对报考海南省高职(专科)学校自主招生的“三校生”的户籍限制。在一定的条件下,让户籍在外省的考生可在海南省内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职(专科)学校自主招生的报名和录取。同时,逐步让户口在外省、但在海南省内高中就读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持海南省的高中毕业证,也可在海南省内学籍所在地参加本科第二批次及以下批次(含本科第二批次)的报名和录取。

  来琼务工人员:渴望子女在海南读书并参加高考

  “我们全家人户口在江西,我从小学开始在海南读书,高中毕业后能在海南参加高考吗?”今年读初三的黄同学说,他的父母于10年前来海南创业,在海口买了房,只是户口没有迁过来。他即将初中毕业了,正在为到哪上高中而发愁。根据海南现在的高考政策,不接受外地户籍学生报名高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虽然可以在海南参加中考,但如果在海南本地高中上学,要先签协议承诺不在海南参加高考。最近经常在报纸上看到全国异地高考即将破冰的消息,全家人都在期盼异地高考方案能早点出台,明确哪些学生具有异地高考的资格。

  朱女士的儿子今年才上小学六年级,全家人就开始操心孩子到哪读初中有利于高考的问题。朱女士说,她和丈夫在海南工作了8年,但户口依然留在武汉老家。

  如果不能在海南参加高考的话,马上就要安排儿子回武汉老家读初中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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