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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审计师《理论与实务》辅导资料:审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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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审计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审计师《理论与实务》辅导资料:审计决定书”,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审计决定书(名称要记忆)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做出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的书面文件。它既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传达处理、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又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强制执行的依据。

  1.审计决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要求;

  (4)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审计处理处罚措施(区别处理、处罚)

  主体: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2)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其他处理措施。

  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3.审计人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的考虑因素

  (1)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审计职权范围: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直接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提出移送处理意见;

  (3)问题的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

  (4)对同类问题处理处罚的一致性;

  (5)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

  4.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的救济途径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根据《审计法》规定,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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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审计师《理论与实务》辅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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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审计师《理论与实务》辅导资料汇总”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审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2017年审计师《理论与实务》辅导资料汇总

  ★ 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审 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职能。(要会区别)

  1、经济监督职能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它主要是通过审计,检查和督促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在 规定的范围内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运行;检查受托经济责任人忠实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借以揭露违法违纪,制止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进而追究经济责任。在审计实务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从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到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着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2、经济评价职能

  审计人对被审计人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先进、是否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各项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等诸多方面所进行的评价,都可以作为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依据。

  在现代审计实务中, 效益审计最能体现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2011)

  3、经济鉴证职能

  经济鉴证是指审计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合法性,并出具证明性审计报告,为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以取信于社会公众。

  比如,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并通过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体现了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又如,国家审计机关经授权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也体现了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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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审计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资料:风险基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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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审计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资料:风险基础审计

  审计目标: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环球网校提供风险基础审计内容)

  审计方法:风险基础审计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不仅要对控制风险进行评价,而且要对审计各个环节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价,并在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实质性测试。

  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在设计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时,审计人员应当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考虑重大错报风险。

  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固有风险是指假设不存在相关的内部控制,某一认定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无论该错报单独考虑,还是连同其他错报构成重大错报。

  控制风险是指某项认定发生了重大错报,无论该错报单独考虑,还是连同其他错报构成重大错报,而该错报没有被单位的内部控制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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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辅导资料:审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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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审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辅导资料:审计档案管理”,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辅导资料: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档案管理

  一、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及其审计档案工作

  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档案工作,同时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工作,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审计档案的建立及保管

  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立卷责任人应当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立卷归档。

  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若干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应归入项目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1.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

  2.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3.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听证告知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4.其他审计备查文件资料

  排列规则: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

  归档时间:应当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4月底。

  审计档案的借阅:仅限定在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以外的单位不得查阅。有特殊情况,须经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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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审计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资料:收入、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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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审计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资料:收入、费用和利润

  1.期末结转各项收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100(假设所有“收益”为100万元)

  2.期末结转各项费用损失

  借:本年利润 80(假设所有“费用损失”为80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3.年终,结转净利润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 2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

  第三节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关注:

  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一经确定,即可计算暂时性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定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收回资产时可以抵税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支付时不能抵税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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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资料:审计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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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资料:审计业务约定书”,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资料: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审计业务变更对业务约定书的影响

  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或委托人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变更业务的可能原因包括:

  1.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解读】上述第(1)、(2)两种情形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第(3)种情形则不属于通常认为的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

  (二)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的要求

  1.在同意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前,接受委托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除考虑上述变更理由外,还需要评估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的影响;

  2.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具有合理理由,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可能与变更后的业务相关,相应地,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的工作和出具的报告会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

  3.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相关服务业务出具的报告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

  4.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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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审计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资料: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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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审计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资料: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7项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些处罚种类可以按照学理划分为四种: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和自由罚。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下列规定:(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即行政拘留)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称为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2.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3.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做出决定的方式和步骤。除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都适用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较重的行政处罚前,为了查明事实,处罚公正,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公开举行的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4.熟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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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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