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栏目,提供与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山东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章程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赶紧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80人!

  山东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十条 就读地点: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在青岛校区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8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

与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