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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武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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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校名与校址

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校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畔。

二、层次

2.本科

三、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3.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学、理学、管理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和宝钢、鞍钢、武钢、首钢、中冶、中钢等六家国家特大型企业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

四、分专业招生人数

4.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的媒体。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5.德语专业不限语种,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国防生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6.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六、录取规则

7.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8.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计划数的100%~120%。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9.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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