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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2016下半年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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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经认真核实,2016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中,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6.29分,其他未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6.29分。按照上述规定,共有101名考生进入体检(名单详见附件),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7年4月1日。参加体检的考生务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集中地点:成都市公安局正门大门口(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后标注姓名),进行身份验证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请进入体检的考生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填写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

  (五)考生在体检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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