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栏目,提供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同名图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部,分别由法律出版社和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卖出、乙方买进后记机器。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乙方按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乙方时,若发生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免除乙方支付价金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相关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买卖合同 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相关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应诉

合同 合同纠纷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相关纠纷两篇。)

  买卖合同纠纷应诉(一)

  [案情介绍]

  原审案件案情是原告王某,被告李某某。王某与李某某在2004年8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李某某将位于一汽专用机床厂一处房屋以8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王某,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8万元房款,李某某亦将房屋交付王某。因当时该房屋产权证没有办下来,故双方约定在房屋产权办理前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王某缴纳。现该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房改房)已经办理完毕,王某要求李某某按协议约定协助其将房屋产权变更为王某,但李某某违反协议约定,拒绝出具过户手续,使王某无法取得房屋转让登记权利。故王某起诉要求判决李某某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李某某赔偿应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要求李某某承担诉讼费用。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有效。虽然双方签订买卖协议时,李某某尚未取得产权,但该情节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双方又履行了交付房款及房屋的义务。然而李某某却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拒绝为王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违背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现王某要求李某某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诉讼费用由李某某承担。

  上诉人李某某,女,1963年11月生人,住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新月山庄。被上诉人王某,女,1970年8月生人,住长春市宽城区群英街道。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07)宽民初字第1569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有两个:1、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或依法改判;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李某某的上诉理由有两点:

  一、原审中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

  本案协议所涉房屋为上诉人与丈夫陈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并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依法应属上诉人与丈夫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本案明显涉及陈某某重大财产权益,本案与陈某某具有法律利害关系,其明显应为本案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3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的规定,本案应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二、原审判决认定“被告尚未取得产权,当该情节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有效”明显严重违法。

  其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时,上诉人根本未依法取得产权证。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合同 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是缔结诚信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因此,签合同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怎么样写一份合同,合同的规范问题,周全问题,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受到损害都是公司要考虑的。写好合同事关重大,不能出任何差错。想要了解合同的规范问题等请上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以下称为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谁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关涉买卖双方当事人最根本之利益,对买卖双方关系重大。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因标的物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还面临着谁有权向加害人索赔或向保险人理赔的问题。

  因此,各国立法对如何在当事人之间适当分配风险,均设计了相应的风险负担制度规则,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章也对此作出专门规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贸易日益活跃,合同双方当事人因风险负担问题发生纠纷的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针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通过四个条文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和补充: 其一,明确了送交买卖中“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身份。承运人是指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这种情况下的承运人不是出卖人或买受人的履行辅助人,这就有别于卖方送货上门的赴偿之债和买方自提的往取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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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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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卖方的房产证在作抵押中,所以买卖双方约定先交部分房款,待房产证拿到时再交另外一部分,在合同中有一项条款为“待搬家时给房产证后交齐其余房款”,请问这个条款是说明买方要求搬家时就给房产证吗,还是说与搬家时间无关,只要给房产证就交齐另外房款呢?因为关系到违约金的问题,卖方担心买方要求搬家的时候就给房产证,如果不给就以卖方不履行合同为由来要违约金。请求各位法律专家帮忙解答,谢谢了!!

  答:

  您好,一般是到房管局打协议的时候就交齐余款,房本变更到买方名下时原房主搬家。这中间大概有1个月到3个月的时间。你不是房产证在抵押中,而是房子在抵押中,如果已经抵押的房子买的话是要经过抵押权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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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关事宜

私有
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对合同效力认定认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此类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业务庭、不同审判人员之间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2004年12月,高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会议,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处理原则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初步形成了处理意见,纪要如下:
  一、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
  目前此类纠纷主要有以下情况:从诉讼双方和案由来看,主要为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出卖给同村村民的情况;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在10年以上;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从诉讼的起因来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从标的物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二、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
  与会人员多数意见认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
  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第三,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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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1.本合同文本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文本。签约以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之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证书、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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