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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执业药师考务通告

辽宁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辽宁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考试

  2016年辽宁执业药师考务通告已出,想报考的考生多多关注。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注:关于“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可参考附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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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执业药师考核通告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报名

湖北2016年执业药师考务通告

湖北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湖北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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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

与执业药师考核通告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报名

河北2016年执业药师考务通告

河北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河北执业药师报名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

  河北2016年执业药师考务通告已出,想报考的考生请多多关注!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

  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 网(www.hebpta.com.cn )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于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

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内容调整通告

2022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内容调整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正在紧张的进行着,各位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考前筹备环节.小编在这里建议各位考生,在考前复习计划制定之前,一定要记得查看今年的考试计划和考试范围是否有做调整哦,这样在制定复习计划的时候才能更好的复习迎考.

  一、《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法规的规定掌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

  (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5次会议、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1.《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65号);

  2.《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监药管〔2021〕31号);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

  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6.《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7.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

  8.《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

  9.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药监综〔2021〕64号);

  10.《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

  1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1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二、《大纲》调整的具体内容

  上述新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需要在《大纲》中有所体现,现将原《大纲》进行相应调整。主...

上海2016年执业药师考务通告

上海执业药师报考通知 上海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

  上海2016年执业药师考务通告已出,想报考的考生请多多关注!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201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7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5 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对报考条件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详见。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6 年12 月31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6 年10 月15 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 年 10 月 16 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 4 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 2 科” :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2 科)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河北保定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通告

河北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河北执业药师报考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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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2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考点设在保定。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②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③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④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 报名时间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4日- 8日(周六、日不办公),

  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一楼,电话:3024184。

  请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当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网上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及县人社局汇总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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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2016年执业药师考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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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泰州2016年执业药师考务通告出来了,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0号)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15﹞20号)的有关精神。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5日、16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6年10月7日-10月13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

江苏宿迁2016年执业药师考务通告

江苏执业药师报名 执业药师考试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考试

  江苏宿迁2016年执业药师考务通告出来了,大家速来围观,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打印获悉。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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