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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考试备考辅导之民法学

政法干警备考辅导
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更多考取公务员的机会,我国又增加了一箱政法干警考试,那么政法干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有那些不同,我们在备考复习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备考策略呢?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复习要点及考试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总体特点
  1.题型题量和学科分布
  2011年题型题量的变化是《民法》试卷的首要特点。2011年的《民法》试卷,题型有单选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专家发现,跟往年相比,2011年取消了判断题。单选题的数量从往年的30道增加为35道,但是总题量还是减少了5道。总体来看,总题量的减少,使得考生有更充足的时间来答卷。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的具体学科分布特点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和继承法齐头并进,占据主导。
  2.试题侧重考查民法基本知识,难度不大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部分的题目设计难度不大,侧重考查一些基本的民法知识,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和《婚姻法》也有部分试题。考生只要掌握一些基本概念和重点法条即可解题。
  例题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1年B.2年C.3年D.5年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例题2:张某被李某打伤,张某向李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可以说,大部分试题都是这种纯粹考法条的。考生在备考中应熟记一些重点法条。
  3.考点与往年真题考点相似或重复
  考点与往年的相似或重复也是2011年民法试题的一大特色。
  我们先来看一下2011年的第20题:
  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价目表的寄送B.招标公告C.招股说明书D.竞买表示
  再来看一下2010年的第1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价目表寄送B.招股说明书C.拍卖公告D.投标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惊奇的发现,这两道题简直是一模一样,可见研习历年真题是十分必要的。
  (二)各学科具体特点
  民法通则部分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中比重最大的部分,每年都是民法学考试中的最主要部分,是基础中的基础。
  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部分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中所占比例仅次于民法通则,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考查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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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考试备考辅导之选词填空

政法干警备考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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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元素分析法
成语是由一个个语素组成的,每一个语素都表达着固定的含义。当命题者将某个成语用于一个特定的句子之中,这个成语就在此句中表达了某种特定的含义,成语中的语素与题干的某些元素必然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因此,在解题过程中,可通过分析相关元素的关系来找出正确选项。
有些成语的意思很相近,通过常规方法很难将它们区分开来。运用“元素分析法”解答此类题目,可帮考生快速排除迷惑项,得出正确答案。
例题:
柏克和阿伦特等思想家把博爱和同情视为感伤主义,是滥情、不理智的表现,认为结果会 ,达不到改善弱者境遇的效果。贫困等问题的解决还是要靠政治,而非部分人的善心。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适得其反 B.事与愿违 C.南辕北辙 D.雪上加霜
【答案】B。
【技巧点拨】
1.找出关键句:“达不到改善弱者境遇的效果”。
2.综合分析,提取语素。如下图所示:
改善弱者境遇 → 表达的是一种愿望 → 愿
达不到……效果 → 表达与预期情况相反 → 违
3.由上面的分析可快速得出正确答案为“事与愿违”。正确答案为B。
教育专家将运用“元素分析法”解题的步骤归结如下:
1.找出关键句。这里的关键句是指与需填入的成语距离最近,联系最紧密的句子,一般而言,这些句子暗含了对成语的解释说明。
2.进行元素分析。首先要对关键句中的信息点分类,然后分析其含义,再将此含义缩减为对应的语素。
3.语素对比。用缩减的语素比对选项得出正确答案。
方法二:成语(连用)关系判定法
成语连用,从语法上讲,它们都是复句或联合词组,其结构复杂,所以能够表达复杂的内容;从修辞上讲,两个成语连用后,形成抑扬顿挫、韵律和谐的声调,具有语音美,读起来生动活泼,铿锵有力,朗朗上口。
成语连用情况可作以下分类:
1.有的成语连用是利用同义或近义来重复表意的,能互相阐发、互相补充、增强表现力,使表达的内容更加明白、透彻、完美、生动。如:抱残守缺,固步自封;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2.有的成语连用,语义相关、含义承接、层次递进、相得益彰。如:气喘吁吁,汗流浃背;如箭在弦,一触即发。
3.有的成语,前后两部分成对使用,定型定义,源远流长。其形式与成语连用相似。如:不入虎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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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考试行测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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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测部分的复习,可以分为五大块,先从真题入手,再到使用教材,看完教材后多练习真题与模拟卷,第四阶段查缺补漏,最后进行实战模考。
  一、真题自测
  真题自测的目的一是了解政法干警考试,二是了解自己的能力,找出不足,使往后的复习更具针对性。用于自测的真题一套即可,专家建议最好选用最新的政法干警考试真题。自测完成后仔细分析试卷与自己的作答,找到能力短板。
  二、教材为本,夯实基础
  教材的作用在于帮助考生理解知识,掌握方法。考生经过真题自测后,对自己的能力有了一定的认识,便可根据自测的情况安排教材复习任务,对于自己的薄弱环节要重点突击,吃透方法,掌握快解技巧。
  三、真题+模拟卷双管齐下,提高能力
  专家发现,研究近几年政法干警考试真题,有利于进一步把握政法干警考试的试题特点和规律,抓住考试重点。模拟卷严格依据真题特点编写,难度与真题接近,可作为真题的补充练习。真题与模拟卷双管齐下,保证能力提升。
  四、查漏补缺,温故知新
  随着考试的临近,复习时间越来越有限,再考前5天左右,考生不需要做很多新题了,可以把之前做过的题目拿出来翻看或是重做,最重要的是要对之前备考学习的知识进行归纳总结。再做这些题目的时候,可能会有新的解题方法或者快速解题的技巧,一定要注意多总结。
  重做题和研究错题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查漏补缺。这些问题可能是方方面面的,其中若发现了做题时所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主要有做题时间问题、答题方法问题、某方面知识欠缺问题等等。对真题进行总结,熟悉每年的变化规律和考试趋向。对以往的错题进行回顾复习,查缺补漏,同时巩固记忆知识。例如言语部分,抓住首末句或者关键词,可有效提高阅读速度。
  五、实战模考,调整状态
  在按部就班实行日常复习计划的同时,中.公教育专家建议时间充裕的考生在考前3天左右可采用实战模考模式进行复习,即将自己的作答时间调整到与政法干警考试的时间一致,以培养思维的敏感度,快速适应真考环境。这样既能提前适应考场气氛和考试节奏,有利于掌握答题时间,消除在考场中由于时间控制不好造成的紧张情绪,也能及时发现自己在实战中可能会失利的地方,及早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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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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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法总论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大,且考查形式多样,主观题和客观题均有涉及。
  本章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与期间七个部分的内容。
  民法总论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能够掌握较扎实的民法学基本理论,进而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分析现实生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学习过程中,考生应当做到:
  (1)了解: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和渊源。
  (2)熟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3)掌握:各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如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
  2.物权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大,且易出简答题和论述题。
  本章主要有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个部分的内容。
  物权法作为财产归属法,属于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产转移的基础权利。在学习过程中,考生应当做到:
  (1)了解:物权的概念及其分类、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占有。
  (2)熟悉: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变动及其原因和原则。
  (3)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分类、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含义、成立和法律效力及其实现。
  3.债权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不小,且考查形式多样,主观题和客观题均有所考查。
  本章主要有债的概述、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三个部分的内容。
  债权交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债权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内容。在学习过程中,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应当做到:
  (1)了解:债的概念及其分类、债的担保。
  (2)熟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3)掌握: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买卖合同。
  4.人身权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小,且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
  本章主要有人身权概述和人格权种类两部分的内容。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并不是考试中的重点。在学习过程中,专家建议考生应当做到:
  (1)了解:人身权的分类。
  (2)熟悉:人格权的种类。
  (3)掌握:各相似人身权之间的区别。
  5.继承权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小,且以直接考查法条内容为主。
  本章主要有继承法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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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考试公共基础题答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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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学
  民法学单纯考查民法知识,包括单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四个题型。考生在复习时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熟记民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从民法学考试真题来看,无论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考查基础理论知识的题目较多。
  例如2011年民法学真题第2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过错责任原则
  【出国留学网点拨】本题考查民法基本原则,是基础的理论知识,考生不难作答。我国确立的民法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ABC三项均是民法基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中的归责原则,不是民法基本原则,故选D项。
  (二)熟记重点法条。民法学真题中,直接考查法条的题目占有很大比重,考生可以购买一些重点法条的书籍来记忆。
  例如2011年民法学真题第28题:
  下列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A.父母B.子女C.配偶D.兄妹
  【出国留学网点拨】本题直接考查《继承法》。《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选D。
  二、专业综合Ⅰ
  专业综合Ⅰ涉及刑法学和民法学两个学科,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难度稍大一些。考生在复习时,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刑法学和民法学的理论知识有整体把握,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注意相应重点法条的记忆。
  (二)加强对新法律的学习。主要是刑法修正案(八)的复习,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做了许多修改,考生要重点复习修改点。
  三、专业综合Ⅱ
  专业综合Ⅱ涉及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和论述题。专业综合Ⅱ考查的科目属于识记性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记忆力,但是也不是无章可循,考生复习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注意记忆的系统性。无论是法理学、宪法学还是法制史,都要求有系统的知识理论,比如对法制史可以采用按时间记忆的方法,理清各朝代的法律体系。
  二是要善于抓重点,对比记忆。复习时应该通过研究真题,抓住复习重点。只有这样才能化繁为简,减轻复习压力。法理学中的法律渊源、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等,宪法学出国留学网民的权利、国家机构中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的职权等,法制史中司法审判机关、重要的封建法典是常考内容,考生应该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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