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栏目,提供与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暨南大学2019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章程 本科招生章程 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暨南大学2019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和出国留学网小编来看看吧!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暨南大学2019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招生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咨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

  第五条 办学属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八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九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一条 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与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5招生章程 2015暨南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全称

  暨南大学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招生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五、录取批次

  提前批、第一批。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及其他相关信息由各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九、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但专业体检受限者,转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录取分专业。

  十、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十一、预留计划

  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十二、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三、录取细则

  (一)投档分数:原则上以各省级招生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计算的投档成绩为准,总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

与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