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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重庆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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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委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17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自主招生、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少数民族预升本、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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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11大学:2012年高考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 高考
 重庆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2、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3、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办学地点:A、B校区和虎溪校区

  4、办学性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本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以及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招办及相关部处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由相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招生计划和类别

  1、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为7000名。

  2、2012年本科招生类别:统招文理科各专业、各种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国防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升本、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

  3、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4、2012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影视类各专业、音乐表演、舞蹈学未作来源计划(凡获得我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且文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校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综合考虑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在各省未作来源计划院校中查询)。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和招收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四、录取原则

  录取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生源好的省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05%-115%;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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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大学:2012高考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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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2、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3、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办学地点:A、B校区和虎溪校区

  4、办学性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本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以及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招办及相关部处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由相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招生计划和类别

  1、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为7000名。

  2、2012年本科招生类别:统招文理科各专业、各种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国防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升本、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

  3、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4、2012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影视类各专业、音乐表演、舞蹈学未作来源计划(凡获得我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且文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校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综合考虑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在各省未作来源计划院校中查询)。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和招收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四、录取原则

  录取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生源好的省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05%-115%;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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