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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指南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指南

  各位报考了2023年上半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注意了!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通知公告,2023年上半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于5月20日进行考试,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2023年上半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指南”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3年上半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指南

  一、考试的组织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统一考试面向社会报考。

  报名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 18 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参加“期货投资分析”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在读;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场考试面向期货经营机构报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三个科目:“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投资分析”。通过“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个科目后,可报考“期货投资分析”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

  四、考试时间

  (一)“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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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期货投资分析”科目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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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地点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无锡、温州、赣州、金华、烟台、徐州、汕头、保定。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七、报名方式...

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相关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2018年北京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各位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友们,出国留学网精心为您整理了“2018年北京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更多有关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北京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在2018年举行一次预约考试和五次统一考试(含两次“期货投资分析”科目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 18 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参加“期货投资分析”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在读;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科目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三个科目:“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投资分析”。通过“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个科目后,可报考“期货投资分析”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

  四、考试时间

  (一)“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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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2018年资格考试注意事项及咨询方式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各位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友们,出国留学网精心为您整理了“期货从业人员2018年资格考试注意事项及咨询方式”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更多有关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期货从业人员2018年资格考试注意事项及咨询方式

  1.“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在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内有效,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长期有效,可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并打印。

  2.通过“期货投资分析”科目考试的,取得“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合格证”,合格证长期有效。符合协会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期货投资咨询资格。

  3.咨询方式: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考务机构ATA公司期货考试咨询电话:021-61651128

  中国期货业协会咨询电话:010-88086720、88086243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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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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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规则(试行)

  (2008年4月3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国家关于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考试,依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协会的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参加考试的,报名及考试成绩无效:

  (一)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

  (二)以前年度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时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受到停考处分,停考期限未满的;

  第三章 考试科目

  第六条 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科,内容包括:期货基本知识,国家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期货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从业规范等。

  第七条 考试采取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线。单科考试成绩在当年和以后两个年度内有效。全部成绩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长期有效。

  第四章 考试组织

  第八条 协会统一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

  (二)组织编写、出版、发行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

  (三)确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年度举办次数,发布考试公告;

  (四)组织命题工作;

  (五)组织考务工作;

  (六)受理从业资格考试咨询;

  (七)编制考试预决算;

  (八)与考试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协会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考务工作主要包括受理考试报名、设置考区和考点、安排考场、监考、阅卷、管理考试成绩等。

  协会根据需要可聘请社会专业考试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协助承担部分或全部考务工作,并与其签署协议,规定所承担考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考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成绩由协会在考试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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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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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

  一、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场后至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

  6.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严禁将笔记、参考资料、电子设备,通讯设备、食物、饮料等带入考场或试图带入考场。手机必须关机。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在整个考试期间,考生不能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8.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9.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二、违纪处理办法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 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判为违纪, 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3)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

  (4)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违反考场规则行为之一的判为违纪, 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

  (2)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

  (3)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

  (4)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扰乱考场秩序行为之一的判为违纪, 2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2)请人替考的行为;

  (3)涉及集体(2人以上)舞弊的行为;

  (4)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证件的行为;

  (5)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6)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7)严重扰乱考试秩序、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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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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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介绍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是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依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2011年,中国期货业协会在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上增设“期货投资分析”科目。

  一、科目设置

  目前,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三个科目,分别是“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投资分析”。

  二、报考条件

  1.“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科目报考条件为: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期货投资分析”科目报考条件为: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在读;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时间、题型和分值

  1.所有试题均为客观选择题,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

  2.每科考试多场次组织,单科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3.“期货基础知识”科目共140道题目,其中:

  (1)单选题:60道,每道0.5分,共30分;

  (2)多选题:40道,每道1分,共40分;

  (3)判断题:20道,每道0.5分,共10分;

  (4)综合题:20道,每道1分,共20分。

  5.“期货法律法规”科目共140道题目,其中:

  (1)单选题:60道,每道0.5分,共30分;

  (2)多选题:40道,每道1分,共40分;

  (3)判断题:20道,每道0.5分,共10分;

  (4)综合题:20道,每道1分,共20分。

  6.“期货投资分析”科目共100道题目,其中:

  (1)单选题:共30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2)多选题:共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3)判断题:共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4)综合题:共30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栏目。

  “期货基础知识”科目的教材为《期货及衍生品基础》,“期货法律法规”科目的教材为《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八版)》,“期货投资分析”科目的教材为《期货及衍生品分析与应用》。中国期货业协会会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组织有关专家对教材进行修订,教材定购电话:010-8819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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