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关键点:
1、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销售提成的比例及金额
案情简介:
小王在北京一家医疗器械贸易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8月入职后公司一直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小王缴纳社保。2009年12月小王销售一台仪器,按照双方口头约定应按10%的比例获得销售提成人民币6000元。2010年2月公司老板以小王做私单为由辞退小王,拒不支付销售提成及2月工资,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小王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销售提成、欠付工资及社保补偿。企业未出庭参加庭审,仲裁庭以小王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仲裁请求。小王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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