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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简章:湖北武汉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生;

  2.保送生;

  3.单独招生考试学生;

  4.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或校园网(www.wh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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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3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推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地区定向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三条 学校的中文校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文校名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国标代码为10491,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拥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农、艺协调发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主要校领导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各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不独立对外开展招生活动。

第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各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就本学院招生计划的拟定、招生宣传的组织、自主选拔以及小科类招考等开展相关协调和组织工作。

三、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预测,以及学校人才培养能力与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学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方针,保持年度招生总量的相对稳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积极扩大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较低的西部、民族和边疆地区以及中部生源数量较大省份的招生规模。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批...

2012高考:2012湖北高考招生简章:武汉工程大学

高考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是李杰,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流芳大道特1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第四条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类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为(027)87195649,传真(027)87194853。网址:http://zbc.wit.edu.cn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学考核

  第十二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组织对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创作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学校对报考我校的文艺特长生进行测试。其它类型的招生入学考核按学校公布的相应招生办法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

  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考分在各省重点线上、在二批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学校将保证其录取;该类考生进校后在60天内可重新进行专业调整,并编入相关专业特色班学习;本科毕业后,符合我校研究生录取条件,若报考我校研究生,根据我校研究生录取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优先录取...

武汉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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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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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一般在3月18日公布!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一般在1月16日公布!

  武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一般在1月16日公布!

  武汉理工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一般在1月16日公布!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般在6月1日左右公布!

  武汉理工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一般在5月26日左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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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中州大学2013高考招生简章

中州大学 2013高考招生简章

  2013年中州大学招生章程

  一、中州大学概况

  中州大学创建于198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时任中央副主席的陈云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

  学校座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北大学城,占地面积1400余亩,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的生态园林化、现代智能化的中州大学,处处焕发着勃勃生机。校园内树木成荫,环境幽雅,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

  学校设有工程技术学院、化工食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德育教学部、艺术教育中心共16个教学机构。开设64个专业(含软件学院二年制专业4个),涵盖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财经;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法律等15个专业大类。其中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5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市级示范专业4个,市级重点专业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8个,市级教学团队2个,市级精品课程3门。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正、副教授、外籍专家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建有高标准的现代化教学大楼、学术交流活动中心、实验中心、计算机中心,拥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数字化语音室、计算机网络系统,有设施良好的公寓式学生宿舍、标准体育运动场和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大型学生活动中心。学校图书馆纸介质藏书145万余册,拥有各类中外文期刊1697种、电子图书26万余册。馆内的图书借阅、查询等实现了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电子阅览室和普通阅览室可同时容纳3320多人阅览。

  二、录取原则

  1.按考生所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专业成绩按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专业统考(联考)录取分数线。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折合后两分相加总分,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课过线按专业课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按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录取平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降分录取。在降分范围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所报专业的志愿和分数,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单独招生: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河南省教育厅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按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3600元/生·年 文史类3300元/生·年

  艺术类56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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