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栏目,提供与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6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4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一、校 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二、校 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由于条件所限,暂不招收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

与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