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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详细地址:

青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邮编:266590

泰安校区 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 邮编:271019

济南校区 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邮编:25003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设有19个学院、9个教学系(部)、4个科研机构。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1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在校生3907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690余人。有教职工2900余人,其中教授288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人选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4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4人,博士生导师158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10人,省级优秀教师17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全省高校前列,已为社会培养了23万余名各类人才。

学校总占地面积243万平方米(3640余亩),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7.5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32亿元。

学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及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科技优势。在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岩土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等领域有较强的学科基础和学术优势。2014年科研立项938项,计划与合同经费2.05亿元,获科技奖励175项。

学校科技园是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与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7年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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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学校设有13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二级学科66个,本科专业58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有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院士工作室2个。2017年1月,材料科学学科首次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进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监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监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本科招生,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类招生的具体分流专业详见我校...

与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上海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技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

岳阳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1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2014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十、录取规则

1、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2、学校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及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形成以等第制为基础的评估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给予相应的“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3、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本科填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4、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5、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大类)招生名额依次进行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6、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2、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

上海科技大学

2、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4009209393、021-5420223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

2016年上海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上海科技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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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上海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技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 393号

  岳阳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 319 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 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2016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十、录取规则

  1、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2、学校根据考生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3、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本科填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海市应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4、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5、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满足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6、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2068522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54205378

  十五、网址

  www.shanghaitech.edu.cn

2018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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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提档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提档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C,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依次按照A、B、C等级认定;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

2015年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设有9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及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工程硕士、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会计硕士(MPAcc)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硕师计划”推免权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73804,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0731-58290147,学校网址:www.hnust.cn,招生网址:zs.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

2015年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2

三、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骨干大学。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占地2617亩,建筑面积89.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9亿元。学校现设18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9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九、录取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3、在河北省招生的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对达到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在河北省招生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和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法语、翻译等四个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要求如下: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不低于115分,法语专业不低于110分,翻译专业不低于120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同时报考英语、法语、翻译专业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要求如下:英语、法语专业不低于90分、翻译专业不低于120分(以口试成绩满分150分为标准)。报考以上各专业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5、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与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合作办学)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部分专业课程由韩方教师授课。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合作办学)要求英语成绩达到100分,部分专业课程由新方教师授课。

环境科学专业(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合作办学)要求英语成绩达到100分,毕业后可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大利亚联邦大学理学学士学...

2012年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陕西

陕西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地处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占地总面积2003亩。

陕西科技大学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

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 、二级学科66个,本科专业51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有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2012年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计划招生4895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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