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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批权下放将对留学行业有影响

审批权 资质

留学生正在向院校代表进行留学咨询(图片来源:北青网)

市场竞争加剧,对服务质量提出更高挑战,人才流动加大、投诉比例将上升———

日前,教育部外事工作会议决定,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权将从过去由教育部审批,逐渐放权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从2010年在天津、山东、江苏、江西开始试点;这也意味着今后两年留学中介机构的数量将有可能突破现有的401家。那么,这项新政的出台将对整个留学行业及北京的留学中介机构带来哪些影响呢?

●影响一:

资质审批权下放促使留学市场竞争加剧

“一旦留学中介机构审批权下放到省市后,中介必将越来越多。”留学专家陈璐怡女士指出,国内高考录取率一直存在一定缺口,且短期内因为师资、硬件、教育资源分配等难以适时补充,这就为国内高中生乃至大学生另谋出路——“出国留学或就业”提供了条件,巨大的市场需求必然催生中介的发展和教育部审批权下放,将引发留学市场的白热化竞争。

美国留学专家张旭个人认为,留学中介机构审批权下放,必然带来留学市场的日趋激烈竞争。比如,一些过去受限制、服务模糊的公司则不再“模糊”而进入市场;甚至于一些培训机构、家教公司等也都会参与留学市场争夺战。另外,外地一些中介公司也会进驻北京而促使北京留学市场的竞争白热化。

留学专家韩巧妹表示,激烈竞争的发展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如今国内从事留学中介机构的数量应多于401家,分析其中存在的原因,这与地广人多的国情密不可分;其中不乏一些学生认同最近的、最方便的才是最好的,而这又有利于区域性的小型或非正规型中介的生存;其次,一些院校(尤其省会城市)开设的国际班或预科班项目,尽管项目尚不成熟却仍能以学制短、学费低、中外合办等优势参与竞争;再者,留学市场服务机构类型诸多,如挂靠大公司、院校代办、个人办理等。

●影响二:

资质审批权下放对留学机构服务质量

提出更高挑战

“留学机构的大量增加则必将对留学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专业信息准确性,办理成功率等提出更高要求。”留学专家韩巧妹表示,“学生到国外后可以得到一流的服务才是最为重要的服务;因而中国境内和海外办公室的共同服务,才是留学服务的根本。因此,针对留学行业的管理和监控,相关机构应制定合理的约束条例。而未来将大量增加的留学服务机构能否与市场顺利对接、顺应发展值得共同关注。”

留学专家李冰指出,伴随资质审核权的下放,更多中小规模留学公司会应运而生;而对于此类作坊式服务的留学公司而言,赢得市场也绝非短期内就可一蹴而就。而随着信息的快速传播,海外名校在国内招生宣传的逐步升级,政府监管和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教育需求者对留学信息的全面了解以及选择日趋理性,也将对留学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更高挑战。

留学专家崔婕女士介绍,经济逐步复苏,国家留学新政策的出台,行业竞争势必加剧;而更全面、安全、尽善尽美地为家长和留学生提供服务将成为留学行业的新课题。另外,尽管资质权的下放会对发展新的分公司带来一定影响,但对自费留学的影响有限。

●影响三:

资质审批权下放将促使人才流动性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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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注册建造师审批权下放到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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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能增加人固有的价值。有素的训练能坚定人的信心。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注册建造师队伍已近200万,而且每年报考建造师人数还在不断增长,所以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改革,大家一直都很关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下发的“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说明,现将内容整理出来如下。

  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号)(以下简称153号令),对于强化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注册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虚假注册、执业责任难落实、继续教育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现有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注册建造师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将原由本级审批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主体、许可程序、监管主体方面进行调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对153号令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153号令的基本构架和内容,重点做了如下修改: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等事项,交由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由其组织审查、办理公示、公告等事项;为保证全国数据共享,规定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造师的注册情况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适应实际情况,调整注册有效期,调整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数量要求,取消执业印章。考虑到工程建设实际,将注册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为避免注册建造师盲目增加专业,规定一个建造师只能同时申请注册两个专业;鉴于建造执业印章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少,拟取消执业印章;同时,针对建造师挂靠问题,规定“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2次。”

  (三)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调整注册建造师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范围。注册建造师从建立之初的80余万人,已经发展至170余万人,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工程建设的需要,且部分地区已经规定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二...

与死刑核准权下放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自费留学中介审批权下放 多个层面呈现利好

留学 层面 学生
《自费留学中介审批权下放 多个层面呈现利好》新闻由北京考试报01月14日报道,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转载。

  北京考试报讯(出国留学 wm.liuxue86.com)12月10日下午,在《留学》杂志举办的“2014年留学趋势预测报告发布会”上,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长邵巍提到,国家将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审批权下放,是留学行业的大事件,在多个层面呈现利好。

  政府层面,我国政府和外国政府对留学给予支持。我国最大的利好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欧美同学会纪念会上的讲话精神。20多年前12字的留学政策,在今年增加了4个字:发挥作用,变成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邵巍说,最后这4个字非常重要,代表政府在留学方面最重要的一个指导思想,在之前乃至以后很长时期要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层面,更需要国际学生。当前经济方面的状况使得国外学校经费产生缺口,招收国际学生成为重要趋势。而国内学校现在倡导扩大开放,也要求学生尽可能有国际视野、国外留学经历。这是推动力,使国内学生能走出去到国外学习。

  留学中介层面,服务将更加完善。中介有国内、国外之分。国外驻中国的中介机构在运作中国学生出国留学,同时也把外国的学生带到中国留学。国内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帮助学生实现出国留学,在未来服务会更完善。

  留学经费层面,主要从个人或家庭支配留学费用来看,现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民的生活收入有所提高,很多家庭有能力支付孩子的留学费用,愿意送孩子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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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留学:英前教育大臣呼吁下放学校监管权

学校 布朗 工党
2014年05月01日 《英前教育大臣呼吁下放学校监管权》一文由留学网(wWw.LIuXue86.cOm)转载发布。

布朗凯特指责,目前的学校管理与建立体系并不民主,也不可持续。

周三(4月30日),英国前教育大臣,工党议员布朗凯特(David Blunkett)在一份报告中呼吁,英格兰应当将公立学校的协调权下放到地方,并提议建立学校标准监督员来跟踪学校的教育质量。

布朗凯特指责,目前的学校管理与建立体系并不民主,也不可持续。所有公共资助的学校应当达到最高的标准。布朗凯特曾是前首相布莱尔(Tony Blair)的第一任教育大臣。

更大的地方权力

工党的影子教育大臣亨特(Tristram Hunt)表示,工党希望对所有学校提供完整的地方监督。这些监督范围包括自由建立的学校以及国家拨款的地方学院。

然而,执政的联合政府却表示,自由建立的学校和国家拨款的地方学院早已比地方自行建立的学校管理更加严格;但同时,政府也正准备引入自己的区域学校委员会来跟踪这些学校的学术和教学成绩。

在工党的倡议中,地方学校标准监督员还将自行决定是否计划建立新的学校,并设定学校所容纳的学生人数上限。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监督员的产生由地方任命,但任命前的名单仍将由国家的教育大臣来批准。

(编译:欧阳;责编:横路)


感谢您阅读《英前教育大臣呼吁下放学校监管权》,文章来源于BBC,由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转载。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s://m.liuxue86.com/k_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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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说明,审批权下放到省级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一些什么内容呢?为什么要进行修订?详情请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说明,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希望大家喜欢!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注册建造师队伍已近200万,而且每年报考建造师人数还在不断增长,所以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改革,大家一直都很关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下发的“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说明,现将内容整理出来如下。

  点击查看: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以下简称153号令),对于强化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注册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虚假注册、执业责任难落实、继续教育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现有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注册建造师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将原由本级审批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主体、许可程序、监管主体方面进行调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对153号令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153号令的基本构架和内容,重点做了如下修改: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等事项,交由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由其组织审查、办理公示、公告等事项;为保证全国数据共享,规定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造师的注册情况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适应实际情况,调整注册有效期,调整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数量要求,取消执业印章。考虑到工程建设实际,将注册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为避免注册建造师盲目增加专业,规定一个建造师只能同时申请注册两个专业;鉴于建造执业印章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少,拟取消执业印章;同时,针对建造师挂靠问题,规定“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2次。”

  (三)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调整注册建造师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范围。注册建造师从建立之初的80余万人,已经发展至170余万人,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工程建设的需要,且部分地区已经规定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因此改变原来大中型项目必须由建造师担任的要求,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

2014天津公务员申论热点:环保审批权下放

2014天津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申论 申论热点

  在公务员考试中笔试部分要拿高分,不仅要有敏锐的政治眼光,还必须能写一手好文章。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申论热点,祝大家考试顺利!

  【背景链接】

  2013年3月,国务院颁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核心内容首推“简政放权”,其中,环保部也是“放权”的改革对象。4月,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该部今后会从区域和产业布局的层面“划定环保门槛”,“一些具体项目的环评审批权要下放到地方”。

  2012年年底,年规模千万吨的中石油炼油项目将在昆明安宁上马的消息传出后,引发了当地民众对周围环境和自身健康的担忧。这种担忧在2013年5月4日下午达到顶峰,近3000名昆明市民聚集在市中心的南屏广场,抗议PX(对二甲苯)和PTA(对苯二甲酸)项目在该市落户。公众参与环节的缺失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应对地方政府的劣势地位都成为引发质疑的主要原因。

  【深入分析】

  支持:权力高度集中不符合行政管理规律。

  过去相对集中的环境行政许可审批权存在诸多弊端,最突出的问题是省部级管的过死,项目虽然在地、市、州,但后者既无决策权,又罕见监管权,很容易导致环境问题的发生。例如,如果地方要建一个集装箱码头项目,其环评审批权在环保部,环保部离项目那么远,它如何做到“贴身监管”?结果,项目违法投入运行,噪声污染扰民日久,地方环保部门却没有办法,只好分级上报。

  反对:环保部现在下放环评审批权,是在推卸责任。

  本来治理环境是环保部的事,现在它把权力给地方,责任当然也归了地方,但是地方环保部门跟企业关系这么密切,会出现很多问题,他们会为了共同的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牺牲掉公共利益,也就是牺牲掉环境。

  【本质】

  我们认为,对于环保审批权的下放是势在必行的。也许短期内会出现诸如****、污染加重的问题,但是随着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这些负面的问题最终会得到妥善的解决。反而是环保审批权的集中由于远水解不了近渴,长此以往会产生难以复原的不良结果。

  环保审批权的下放之所以引发了如此质疑和关注,还有一个原因是公众将此理解为简简单单的全部下放。而政府实际的考虑是,通过分层次的优化和调整来厘清究竟哪些权力适合下放。

  【措施】

  伴随着环保审批权下放的配套制度建设是使该项决策真正发挥效用的重点。

  1,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向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环保部门学习,环保部门在行使环保审批权的同时,务必做到公开透明,使公众全程参与环评审查。

  2,建立健全环保监管机制以及充分重视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社会监督,也就是政府应当向社会放权。这个层面的放权意义相对宽泛,比如做到环评信息及时公开就是一种放权,它存在一种权利的让渡,即赋予了公民获得知情权。让公民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的每个流程,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行政法规,制定合理的环保标准,建立健全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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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教育部 教师职称评审权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近日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介绍了今年教育部将开展的重点工作,共计35项,包括指导北京等地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制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以及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等。

  确保高考录取率最低省份差距缩小

  《要点》提到,将督促有关省市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

  为了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今年将研究制订关于推进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确保2017年高考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缩小至4个百分点。

  在考试招生改革方面,指导地方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要点》要求,密切跟踪指导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指导上海、浙江完善录取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确保2017年上海、浙江探索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顺利实施。同时,指导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北京、山东等地高考问题可能较为复杂,需要仔细研究制订方案。同时,各省改革方案出台只是起步,高考改革仍需要进行很多探索,后续还有很多工作要推动。

  开展直属高校党政同时审计试点

  对高校领导的管理将更加严格。《要点》称,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2017年,将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直属高校党政同审试点。

  同时加强教育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制订出台高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做好直属高校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加强部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选任,严格驻外干部选派和日常管理等。

  为了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要点》提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并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审、评奖评优条件。

  “可以看出对高校领导的监督管理在加强。”储朝晖表示,这很有必要。对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他认为,职称评审应该由学校组织专业团队进行。不过在权力下放给高校后,由于各高校情况不同,评审的规范性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应该注意防止行政权力对职称评定的过度干预,让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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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13年10月起行政处罚权下放工作成绩显著

证监会 行政处罚权下放

  2013年10月行政处罚权全面下放至今,证监会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办理案件,行政处罚工作成效显著,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2013年10月起行政处罚权下放工作成绩显著

  按照“简政放权、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强化稽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10月后证监会授予全部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确保派出机构依法高效有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一是抓好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建设。制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派出机构案件管辖范围、管辖争议解决机制等根本问题,对派出机构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及行政处罚听证规则逐一审查,保证行政处罚程序一致性。二是抓好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机构设置和审理队伍建设。要求派出机构落实“查审分离”要求,做好案件审理机构、人员和听证设备保障。严格执行审理回避,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工作。针对派出机构审理经验普遍不足的问题,分批组织审理业务骨干参加证监会“以岗代训”和集中业务培训,快速提升派出机构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三是抓好派出机构案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处罚权全面推开后的一段时期,证监会对派出机构审理的案件进行事中备案复核,保持案件处理标准和量罚尺度的一致性。2014年11月后,为进一步理顺案件审理工作机制,落实好新制定的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证监会一方面优化了派出机构审理工作程序,将事中备案复核改为事后备案,另一方面加强对派出机构案件和行政处罚应诉案件指导,通过调研、现场指导和案例总结分析评价,答复派出机构案件咨询,听取派出机构意见建议,确保全会执法一致性、统一性,维护证监会执法严肃性。

  从2013年10月处罚权全面下放至今,证监会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办理案件,行政处罚工作成效显著。2014年度,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结案61件,罚没款金额合计8066.76万元,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6件,内幕交易案22件,违规买卖股票案3件,短线交易案4件,其他类型案件16件;2015年度,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结案98件,罚没款金额合计5872.74万元,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0件,内幕交易案33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13件,短线交易案10件,其他类型案件22件。

  处罚权下放是证监会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和监管转型新要求作出的重大举措。通过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有力的推动了全会监管资源整合,为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处罚执法体系创造积极条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职责,充分发挥了会机关与派出机构各自优势,完善了派出机构监管执法链条,夯实了派出机构监管职能,提升了辖区监管权威,提高了行政处罚效率和效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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