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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三
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1平等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3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5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6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 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宣告死亡 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后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死亡。
7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
9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0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是指人民法院经厉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
1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条件:a须经厉害关系人申请
b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c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1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死亡
13自然人的住所 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只能有一个)
14居所 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 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15住所的法律意义:
a确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