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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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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代码为13438。学院是2001年8月经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江西师范大学创建的全日制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2005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检查后被列为全国100所优秀高校独立学院。

第二条 学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校园占地500余亩,本科生人数近7000人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由纪委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校的现有教育资源、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和生源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2012年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700名,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各省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网站查询。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分专业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8000元,理科类专业8000~10000元,艺术类10000元,体育类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000元/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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