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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8年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开考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省统一鉴定开考的职业是育婴师,省试验性鉴定职业为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补考职业范围
按照部鉴定中心安排,今年针对2017年11月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秘书、速录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健康管理师、信用管理师等10个职业统一(试验性)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含1级、2级两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2018年5月。
三、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数据上报
(一)全国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日期分别定为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见人社鉴发〔2018〕1号文。全省统一(试验性)鉴定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详见附件1~2。
(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数据要按时提交,不参加考试的批次必须提交不参加信息、结束业务流程,交费电子表按传统模式同时上报。省中心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4日,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8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加本次统一鉴定。
(三)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 ha.osta.org.cn )为统考资讯网络唯一官方发布平台。各机构电子缴费表仍使用“工作网河南省管理平台的鉴定专用内部通迅系统”上报。
四、高度重视,严格报名管理
(一)报名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明确规定只能进行最后一次补考的职业,不得组织、接收新的报名人员。
(二)报名点应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审核原件,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放宽申报条件。报名截止日前未通过省中心审核的不得参加考试。对初审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应专人录入,仔细核对,录入报名系统后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点工作失误导致信息录入错误的由报名点承担相关责任。
五、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2级)综合评审均采取考生提交论文并参加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撰写的纸质论文由考生在参加综合评审考试时带到考场提交,综合评审考试时间为考试日当天下午。人力一级综合评审从2018年5月开始实行上机考试。
(二)心理咨询师(2级补考)、企业培训师(1级、2级补考)、职业指导师(1级补考)的综合评审仍采取口头答辩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