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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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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学校现有18个学院71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0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2800余人。现有教职工283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4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3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1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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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资格。学校现有19个学院68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并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0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2000余人。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2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1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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