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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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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渎职罪

  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条】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2000年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第398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18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99条第1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99条第2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第399条作的修改: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00条第1款: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400条第2款: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

与渎职罪主体范围的界定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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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渎职罪”,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隔时)

  2.在徇私枉法过程中,利用职权毁灭、伪造证据,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3.司法工作人员贪赃而枉法裁判,犯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判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受贿又枉法仲裁的,数罪并罚。

  4.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而是利用自己熟悉监所地理环境等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应以脱逃的共犯论处,而不能以私放在押人员罪。

  5.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时,被释放的在押人员原则上构成脱逃,而不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诉或者故意宣告无罪,致使罪犯被放走的,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6.徇私型渎职犯罪中,如果被告人同时符合受贿罪与相应徇私型渎职犯罪的构成,且刑法无特别规定的,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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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知识点: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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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知识点:渎职罪

  【内容提要】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国家机关实现其基本职能的正常工作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所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刑法对国家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职责的行为有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特别规定,而不以本章的渎职罪论述。(4)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出于故意,如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少数犯罪是出于过失,如玩忽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等。渎职罪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即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和其他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在学习中应注意区别。

  二.渎职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

  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罪共计34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

  (一) 滥用职权罪

  1.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损失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行为以及本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二) 玩忽职守罪

  1.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以及本罪与滥用职权罪和其他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三)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本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也可以以本罪论处。(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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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时政评论:是否应追究涉事官员“监管渎职罪”

监管 评论


  河北衡水学洋明胶蛋白厂的工业明胶,不仅流向药用胶囊生产企业,还流向众多食品企业,成为生产雪糕、冰淇淋、乳制品和饮料的原料。一本未被烧掉的记账本里,出现了多家国内知名乳品企业名字。

  “蓝矾皮胶”为害范围巨大,横跨食品、药品产业。一种恐慌气氛在蔓延;恐慌的源头在于本该最放心的医药行业的溃败,更在于食药监管部门的渎职。

  早在2007年,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就公开披露:“业内公认,低价胶囊缘于使用了劣质原料。一些不法企业把只能用于工业的蓝矾皮胶充当食用、药用明胶使用或掺杂使用。”甚至《国家药典》2010年增加了铬检测项目,本身就是为了检查是否使用蓝矾皮胶。此次被曝光的通化金马的清热通淋胶囊,其毛利率高达78.10%,但还是要选购低劣胶囊。药厂选择这些胶囊时,真不知道那是什么做的吗?

  最近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地沟油”的经验,值得借鉴。两高、公安部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不仅“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构成犯罪;即使只是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一旦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一样构成犯罪。

  这一“严格责任”压缩了灰色产业链的生存空间。药品、食品关乎人的健康,本来就是良心产业,对原材料应有那份谨慎,否则就是犯罪。司法机关应及时跟进,追究相关药企的制造假药罪,以及相关食品企业的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责。

  在追究药企的同时,更要问责食药监、质检等部门。如前所述“蓝矾皮胶”被广泛滥用于胶囊、食品中,业内共知。河北衡水“学洋明胶”及该村40多家作坊,他们做的工业明胶卖给了谁,当地监管部门一直不知道吗?只要一个铬检测,就会让毒胶囊露出马脚,但浙江新昌的监管部门为什么不去做?相反双方“一团和气”,之前法律规定的种种验证、抽检,是怎么进行的?这必须在公众面前晒一晒。

  新华社发表时评,要求对监管失职官员,按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予以问责。问题恐怕还不止于行政问责,而是要追究相关官员可能存在的监管渎职的刑事责任。

  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公职人员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都应该以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追究。

  另外,去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刑法》,专门设置了“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可构成犯罪。至今,尚没有官员被追究此罪名。现在到了该亮剑的时候了,“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玩忽职守罪”……必有一款罪名适合渎职官员。

  只要存在渎职行为,就必须有官员要为这次的食品药品双重危机付出代价。中国的法律,并非不健全,关键在于执法决心,在于对执法者执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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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考试词汇技巧:界定范围法

新gre考试数学难度系数大有增加,这让很多同学倍感压力,而ets对改革后的gre测试的数学知识依旧不会超过高中水平,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方法将复杂的问题转化为简单易懂的代数式,这不仅需要考生的新gre考试数学专业词汇要弄明白,还需要会界定范围法:

  界定范围法

  这种办法能大大地减少你的计算量,节约时间的同时也能起到检查答案的作用。这里,你通过确定答案的范围从而迅速地找到答案。

  看下面这个例子:

  If 0.303z = 2,727, then z =

  a)9,000

  b)900

  c)90

  d)9

  e)0.9

  解答:

  答案是(A)。这5个选项的数值相差很大,你可以考虑使用界定范围法。0.303 约等于1/3. 1/3 z = 2,727, 则z的值应该是在9,000左右。很明显,只有选项A可能是正确答案,果断地选择A.

  策略: 界定范围法也是一种很有用的检查工具。当你用一种甚至很奇妙的方法得出答案时,别得意忘形,一定再检查一遍,而界定范围法是你可选择的为数不多的好办法之一。

  新gre考试数学越来越难,这是由于美国数学基础教育的难度增加导致的,所以小编提醒广大考生,虽然这次改革对我们威胁不大,但也不能轻视新gre考试数学。

逻辑学论文:哲学逻辑词义辨析与对象范围的界定

逻辑学论文 哲学逻辑词义辨析与对象范围的界定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GRE数学:最小值代入检验法与界定范围法

GRE数学

  GRE数学部分常用策略:A. 最小值代入检验法;B. 界定范围法。

  A. 最小值代入检验法

  这是数学部分最重要的解题技巧! 顾名思义,这种方法通过代入某一个值求解,将复杂的问题转化成简单易懂的代数式。我们前面说过,GRE所测试的数学知识不超过初中水平,但ETS却轻而易举地就能把这些题变难,惯用的手段不是屡设陷阱,就是用晦涩复杂的语言来表达一个事实上很清楚简单的数学计算。最小值代入检验法是ETS这些伎俩的克星,它通过一个虽未获证明却着实可用的土办法排除绝对错误的选项,从而顺利地找到正确答案。

  怎样运用这种方法:

  1. 看看问题是否很复杂以至于用通常的代数法无济于事(这只需要花几秒钟的时间).

  2. 代入选项中处于中间值的选项,比如5个选项的值分别为1,2,3,4,5,你可以先代入值3试试,然后判断应该是大于3的数还是小于3的数,接着继续代入.

  3. 如果选项不能为你提供有效的解题线索,你可以从题干入手,寻找一个符合题干变量的最小的值如1或者2.

  4. 排除肯定错误的选项,直到正确选项出项在你面前.

  例1:

  When the positive integer Z is divided by 24, the remainder is 10. What is the remainder when Z is divided by 8?

  a) 1

  b) 2

  c) 3

  d) 4

  e) 5

  解答:

  如果要用纯代数方程式来解题的话,那你就会浪费考试的宝贵时间而且最后一无所获。解这一题的最好办法是用最小值代入检验。找出一个数Z,使Z/24有一个余数10。我们可以假设Z=34(34=24+10).而当34 被8 除时,商为4,余数为2。如果这时你还不满意的话。试试58这个数(58=24×2+10).之后,你就能确信(B) 是正确答案.

  策略: 这种最小值代入检验法对你检查确认已选答案也甚为有效。当然,用原来的方法再算一遍也能达到检查的目的。但是,如果你采用这种方法确认的话,你就相当于让另外一个和你智慧相当的人和你一同做题,可想而知,这能大大提高你的准确率(100%把握)。要知道,在GRE考试的数学部分每道题你有2分钟的时间,不要担心考试时间不够。

  例2

  If n is an even integer, which of the following must be an odd integer?

  a) 3n - 2

  b) 3(n + 1)

  c) n - 2

  d) n/3

  e) n/2

  解答:

  答案是(B)。 当你不能确定未知数有几个值时,尽管使用最小值代入检验法。在这里,你可以设n等于2. 而当n = 2时, 3(n + 1) = 9. 问题迎刃而解。如果你没有把握的话可以再试几个数。

申论写作的文体界定

申论写作技巧

一、确定文体是申论写作的前提

文体就是文章的体裁,就是用什么样的形式来表达内容。申论是按给定材料进行作答,要求应试者根据材料的内容或者进行概括、概述;或者提出相应的对策;或者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解释问题的特点及其危害;或是对存在的文体进行论证、论述;或者根据虚拟身份发表讲话等。孙红林认为明确文体十分重要,那么申论既然是一种写作,那么归结为何种文体才是合适的呢?从申论考试以来的实践判断,确定为应用写作中的公文写作文体是比较恰当而且合适的。

二、申论写作文体的定位:公文

1.公文的内涵 公务文书(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和组织按照特定体式,经过一定处理程序制成的书面文字材料,作为传达意图,办理公务和记载工作活动的一种工具。主要是国家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招录,所以采用党的机关的公文概念和行政机关的公文概念更有说服力。

由于公务员的身份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国家管理的工作中必然与其他机关之间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和工作上的交流,其中使用书面形式发布所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把工作中的情况进行上传下达,是最常见的工作方式,这种书面工具,就是公文。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公文写作和管理,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对各自的机关使用文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重要的管理工具来提高工作效率,使公文发挥更大作用。

2.公文的范围 (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 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除此之外,有些文种在党政机关也经常使用,包括事务类公文,如:计划、总结、简报、调查报告;法规类公文,如条例、规定、办法、细则、规则、公约等;讲话类公文,如开幕词、闭幕词、工作报告、讲话稿等。这些非法定公文,或是借用法定公文的形式上传下达,或是直接作为公文正文的标题,但是性质上都是公文,都是履行职能的需要。

3.公文文体确定的依据 (1)申论的起源就是典型的公文文体;(2)制发公文是解决申论给定材料问题的必然选择;(3)申论考试大纲要求与公文写作规律完全一致。

4.申论写作具体文种解析 根据2000年以来的申论作答要求,给出的三种常用题型,都有对应的文种和解题思路。(1)概括题类似于法定文种的报告;(2)提出对策题属于事务文书计划中的方案;(3)作文题属于法定文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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