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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招生简章】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13年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外省)

  学校名称:江苏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289

  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培养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东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西校区江苏省镇江市南徐大道西段

  南校区江苏省镇江市南徐大道中段

  张家港校区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方式;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采用分数级差确定考生专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

  3.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分。

  4.男女生比例:不限。

  5.招收外语语种:英语。

  6.社会体育专业招生:进档考生以文化分为录取分。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对录取分数相同时,比较体育专业分数确定考生录取与否。

  7.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9.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标准4600元/年预收,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19200元/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19200元/年

  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

  招生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1-84401065,传真:0511-84428179

  2.咨询地址: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2003

  4.电子信箱:jkdzsb@126.com

  5.网址:http://xsc.just.edu.cn/zsw

  一.学校地点、性质、层次

  1.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289)

  学校地址:东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西校区江苏省镇江南徐大道西段

  南校区江苏省镇江南徐大道中段

  张家港校区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2.办学性质:公办

  3.培养层次:本科

  二.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

  我校普通类本科录取的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本一和本二批次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B级(含)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C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

  三.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录取基本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专业确定...

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2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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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条 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学院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387人,...

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2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河北科技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河北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2

  三、校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骨干大学。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占地2617亩,建筑面积85.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亿元。学校现设18个学院,69个本科专业,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9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九、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录音艺术、产品设计(不含河北省)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在河北省招生的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艺术专业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15分以上,法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10分以上。英语、法语专业均需口试合格,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7、我校与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计划单列,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部分专业课程由韩方教师授课。

  8.河北科技大学唐山分院(高职专科)招生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教学。

  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3、住宿费800元/年;

  十一、其他

  1、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本、专科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新生报到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对部分艺术考生进行复试,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邮政编码:05...

北京科技大学2017招生简章汇总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天津科技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

  2013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除表演(运动艺术表演)专业安排在河西校区)。

  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2008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建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本科专业57个。学校建有“发酵工程”国家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3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学校建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与中科院等单位共建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建有4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和1个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7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82名,教授、副教授689人,其中包括双聘院士、国家“****”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75人。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

湖南科技大学2014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科技大学 2014研究生招生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您提供湖南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

  湖南科技大学2014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50人左右(确切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270人左右,接收推荐免试生(农村硕师计划)人数38人。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我校“农村硕师计划”的考生和统招生一样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特别提醒: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到报名点现场交报名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费和照相者,网上报名无效。

 

湖南科技大学2017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7考研招生简章

  2017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湖南科技大学2017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2017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130人左右,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0人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450人左右,接收推荐免试生(农村硕师计划)人数2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2人(以上招生的确切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我校“农村硕师计划”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

2015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四条 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653万元,图书69.99万多册,学院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七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73804,传真:0731-58290147,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学院网址:http://xxxy.hnust.edu.cn/。

第四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潇湘学院所有专业在湖南省按本科第三批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十条 潇湘学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15年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或学院招生网:http://xxzs.hnust.cn/。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潇湘学院招生录取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办公室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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