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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

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
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

  【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

  宝强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一、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宝强的律师在新闻采访时曾表示,因对方存在不当行为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要求无过错方也就是宝强来抚养孩子。而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也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与子女间的感情,还有经济能力等方面。

  宝强的上亿财产怎么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几个重要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同时,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2、一方转移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的问题

  今年国庆期间,最高法院发布了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66号离婚纠纷案,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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