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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基金监管、从业人员考试回答记者问

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 基金从业人员考试

  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出席磊证监会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就私募基金监管、从业人员考试回答记者问,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基金监管、从业人员考试回答记者问

  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就私募监管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2016年4月29日,证监会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出席发布会,详细解读私募基金监管、从业人员考试等相关政策及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目前社会十分关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请问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方面是否会差异化对待?

  答: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要求和资格获取的四种方式。除考试外,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已通过证券、期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的,只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即可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公告》发布同时,基金业协会答记者问中曾表示,将优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增加适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试科目,预计今年6月发布考试大纲,9月增加相应考试科目,年底出版考试教材。此外,基金业协会正在抓紧研究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高管从业资格认定范围,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部统筹划拨考试经费,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接受国家定期审计。

  2.问:2月5日公告发布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通过率很低,未通过机构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基金备案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未遵循私募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在改善。

  3.问:基金业协会对于5月1日前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如何进行清理?

  答:基金业协会将遵循务实和区别对待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清理工作。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协会将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

  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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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及私募基金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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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腾讯中国私募基金年会2016”上的发表讲话,主要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及私募基金监管问题,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及私募基金监管问题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我很高兴来到本次论坛,就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问题与大家交换看法,顺便介绍一下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思路,凝聚市场共识,共谋规范发展。

  根据2013年6月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对证监会的授权,以及2013年底证监会对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授权,自2014年2月7日开始,协会正式开始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两年来,私募基金发展非常迅速,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不可或缺的力量。截止2016年2月29日,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979家,备案私募基金26,387只,认缴规模5.5万亿元,实缴规模4.4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39.18万人。私募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登记备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市场机构和广大投资者普遍有一个误区,认为登记备案就是审批,管理人登记成功就意味着获得了牌照。这造成了一大批没有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纷纷来协会登记,部分已经发行了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反而不来登记,或者登记后没有将全部产品进行备案。在这里,我想重申三点。第一、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更不是变相行政审批。审批是事先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的严格的实质审查,并且要给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登记备案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出要求,不设许可门槛。第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就要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就是要承认接受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约束。第三,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以登记备案文件为依据、为基础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处罚。

  私募基金方兴未艾,为推动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在全面修订《会员管理办法》,加快7个自律管理办法和2个指引的修订与出台。依托全面覆盖登记备案、募集行为、投资顾问业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同指引、托管业务、外包业务、从业人员管理的自律规则体系,协会的工作重心将从原来的事前登记备案逐步转向事中事后监测检查和纪律处分。下面,就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监管,我想谈三个问题,为什么要管,管什么,以及今后怎么管。

  首先,为什么要对私募基金进行自律监管?

  今年2月1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控指引》,2月4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市场对这些自律规则,特别是2月5日的公告反应良好,但同时,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

  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已经进入“后工业时代”,主要经济体的金融业都面临相似的困境,经济增长乏力,银行信贷资产难以找到保本保收益的贷款项目,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已趋于零,金融业正在进入一个混业经营、创新、竞争的大资管时代。“后工业化时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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