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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大纲

税务师考试 涉税服务实务大纲

  2022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通知了,考试科目的大纲官方也已经公布了,部分科目有少量变化,总体上来说变化不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的考试大纲,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较上年有什么变化吧!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大纲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截止日期 2022 年 3 月 31 日。

  本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在掌 握《税法(一)》和《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的基础上,要求应 试者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熟悉各项涉税服务业务 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能够掌握税务师行业执业的基本知 识和技能。

  第一章 导论

  一、涉税专业服务概述

  (一)熟悉涉税专业服务的概念及特点

  (二)了解涉税专业服务的产生与发展

  (三)掌握涉税专业服务的地位与作用

  二、我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

  (一)熟悉我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构成

  (二)掌握我国涉税专业服务范围的大类

  三、我国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的范围

  (一)熟悉从业信息管理的内容

  (二)掌握信用评价的内容

  (三)了解公告推送的内容

  (四)熟悉违法违规责任

  (五)了解优化服务的措施

  四、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及行业协会的规定

  (一)熟悉税务师的相关规定

  (二)掌握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

  (三)了解税务师协会的相关规定

  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

  (一)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

  (二)了解税务机构的职责

  (三)了解新时代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

  二、税务管理

  (一)熟悉税务登记管理(纳税人识别管理)

  (二)掌握账簿凭证管理

  (三)熟悉发票管理

  (四)熟悉纳税申报

  (五)掌握税收风险管理

  (六)掌握纳税信用管理

  (七)了解税务管理信息化

  三、税款征收(缴纳)

  (一)熟悉税款征收的方式

  (二)熟悉税款征收的措施

  四、税务检查

  (一)掌握税务检查范围

  (二)掌握税务检查程序方法

  五、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了解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熟悉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掌握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

  一、涉税专业服务的基本程序

  (一)熟悉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承接程序

  (二)熟悉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计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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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相关的涉税服务实务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

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 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内容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一文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政策法规以上一自然年度为主,加当年度4月30日前的必要税收政策调整。

  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在涉税服务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要求应试者在掌握《税法(Ⅰ)》和《税法(Ⅱ)》的基础上,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各项基本制度和规则,熟悉各项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熟练掌握各种税的审核内容和税额计算、账务调整,正确掌握税务咨询的技巧和方法,通过本科目的考试,使应试者能够掌握税务师行业执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本次《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修订,一是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如:对涉税鉴证业务和非涉税鉴证业务的服务流程要求进行了补充;二是根据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对于商事制度改革后实施“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介绍;三是增加了发票管理制度的新规定;四是适应我国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增加了熟悉营改增实施过程及过渡时期的涉税操作规范。

  第一章 导论

  一、税务师概述

  (一)熟悉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二)了解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三)熟悉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二、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了解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

  (二)了解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三、熟悉我国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等事宜

  四、熟悉涉税服务的范围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五、熟悉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六、了解税务师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

  (一)了解我国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

  (二)熟悉我国现行国税、地税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二、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和纳税评估

  (二)熟悉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基本方法,税务检查的基本形式

  三、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熟悉在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二)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涉税服务业务

  一、了解涉税鉴证的特点,熟悉涉税鉴证的种类和遵循原则

  二、熟悉涉税鉴证的基本业务流程,了解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了解涉税鉴证计划,掌握涉税鉴证业务实施的具体内容,了解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内容及管理要求,熟悉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三、了解非涉税鉴定服务的特点,熟悉非涉税鉴定服务的种类和遵循原则

  四、熟悉非涉税鉴定服务中有关涉税服务的基本业务流程,了解非涉税鉴定业务中涉税服...

与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相关的税务师考试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税务师复习讲义 税务师考试重点

  本文“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一、税务代理法律关系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熟悉)

  1.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提示: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

  2.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签约阶段,即委托代理关系确立阶段。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

  当遇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由协议双方协商对原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如单项代理改为综合代理);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人为终止两种情形。

  1.自然终止: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人为终止

  (1)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重点掌握):

  ①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②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③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重点掌握):

  ①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②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③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

  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如果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注册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委托方承担,其中,委托方除了按规定承担本身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1.《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项规定,税务代理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2017要点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税务师要点 税务师复习讲义

  税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2017要点: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税务代理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

  (1)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

  (2)寻求解决税收争议的帮助;

  (3)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

  1.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标志着税务代理市场开始启动。

  2.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3.2005年出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4.2009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完善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了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了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5.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指导意见》。

  【例题?单选题】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  )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2008年)

  A.《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B.《税收征收管理法》

  C.《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D.《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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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师行业特点

涉税服务实务考点解析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考试

  本文“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师行业特点”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栏目为您整理,更多税务师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

  (三)法律约束性

  (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重要)

  (七)执业有偿服务性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提供服务的一方:必须是经批准具有涉税服务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接受涉税服务的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涉税服务活动;

  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重要)

  1.涉税服务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涉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但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涉税服务人员提出赔偿要求。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涉税服务基本特征表述错误的有( )。

  A.提供服务的一方必须是经批准的具有涉税服务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B.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C.因税务师工作过失而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应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承担

  D.涉税服务法律关系的建立可以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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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检查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2016下半年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广大考生们在关注考试资讯的同时,也不要中断每天的重要考点复习。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检查”。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

  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

  二、税务检查的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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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2017考点:税务登记

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2017考点:税务登记”一文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2017考点: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了解)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分为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考试重点,掌握)

  1、设立税务登记(即开业登记)

  (1)税务登记范围(重要)

  ①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需履行纳税义务。

  (2)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重要)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成立时,先工商后税务)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③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⑤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账号。(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资金状况)

  2、变更税务登记(掌握)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⑤改变产权关系的;⑥增减注册资金的。

  【提示】变更登记补充内容: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掌握)

  (1)注销...

税务师2016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登记

税务师考试知识点 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2016年税务师考试于11月份开始,考生已经进入了最后冲刺复习,复习时要重点注意这些常考的知识点。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2016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登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师2016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了解)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分为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考试重点,掌握)

  1.设立税务登记(即开业登记)

  (1)税务登记范围(重要)

  ①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需履行纳税义务。

  (2)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重要)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成立时,先工商后税务)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③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⑤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账号。(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资金状况)

  2.变更税务登记(掌握)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⑤改变产权关系的;⑥增减注册资金的。

  【提示】变更登记补充内容: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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