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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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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别”,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别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别

  【解析】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这些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 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知识点】关税中购货佣金和中介佣金的区别

  购货佣金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因为买方代理人属于买方内部的人员或者派出人员,向自己内部的人员支付的款项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除了购货佣金以外的其他佣金和经纪费,是支付给中介机构的,属于中介佣金,所以要计入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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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二手车经销企业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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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二手车经销企业计税

  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此处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2.受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果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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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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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3元为单位税额。

  批发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5元为单位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规定的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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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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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分三部分处理:

  ①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属于应税收入;

  ②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

  ③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属于应税收入。

  4.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5.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1)对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方: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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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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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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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资源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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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资源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减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

  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5.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例题·多选题】(近三年考题)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对出口的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的当天。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贷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地点——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个地点:开采地、生产地、收购地。具体情况: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例题·单选题】甲县某独立矿山2013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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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税率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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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共4档:17%、13%、11%、6%

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11%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增值电信服务

  (一)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淀粉、麦芽、复合胶、人发、香茅油、肉桂油、桉油17%)、鲜奶(调制乳为17%);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频振式杀虫灯;农用挖掘机;动物骨粒等。

  (二)零税率:航天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单头在外、境外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人工牛胚胎

  知识点:增值税的征收率 :每年计算性题目有考点,需记忆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2%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

增值税=售价÷(1+3%)×2%

其他物品

3%

增值税=售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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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城建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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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城建税税率”,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城建税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代征代扣城建税——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征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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