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经济补偿栏目,提供与经济补偿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备考知识点: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人力资源专业备考知识点 中级经济师备考复习

  考试报名已经开始了,备考复习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备考知识点: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备考知识点: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进行补偿。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1.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三)经济补偿金的纳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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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后悔领取经济补偿怎么办?

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的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后悔领取经济补偿怎么办?

  后悔领取经济补偿,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科技公司操作工 雷振江:我是北京市郊区的一位农民。2012年4月,我被本市一家科技公司招聘为操作工。入职后不久,公司与我签订了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也是每年签一次合同。

  2016年12月31日,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告诉我不再续签合同了。与我有相同遭遇的同事有11个。我今年快50岁了,这个年纪很难再找到工作,所以我不想离开单位。

  但是,在得知其他人都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了字,我只好也跟着签了。2017年1月15日,公司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转到我工资卡里。

  近日,经法律咨询部门帮我计算,我每月工资3000多元,在职4年9个月,公司仅支付5000元经济补偿金偏少。我想现在把经济补偿金退给原单位,要求其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我这个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

  于益:雷先生,您好!您现在要求与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本人已经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文件上签字,所以,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您在公司工作年限为4年零8个月。因此,公司应当支付您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您每月工资为3000多元,那么,公司应当支付您15000余元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您现在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增加经济补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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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济补偿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劳动合同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要点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围绕工程法规相关内容为您整理出了“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劳动合同终止和经济补偿”,希望这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劳动合同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在本单位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

  1至4级伤残,完全丧失,保留劳动关系到退休;5到6级,大部分丧失,员工提出才可解除劳动合同;7到10级,部分丧失,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况:

  (1)劳动者依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5)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2.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速记点评】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不论是何种情况,都不得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最低要求是劳动合同期满才可以终止。

  补偿标准:满一年给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最多给付补偿不超过12个月。

  【经典例题】

  1.某公司提出同公司员工李某解除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在该公司工作了2年8个月,解除合同前李某月工资为2400元。李某要求公司经济补偿,而腾飞公司认为是协商终止合同,不应当进行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说明正确的是()。

  A.公司无须给李某任何经济补偿

  B.公司应当给予李某6000元经济补偿

  C.公司应当给予李某7200元经济补偿

  D.公司应当给李某5600元经济补偿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划,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本题支付3个月工资=3×2400=7200元。

  2.某市安装工程公司与在公司工作了15年的王某解除合同并进行经济补偿,王某月工资7000元,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下列关于王某的经济补偿说法正确的是()。

  A.安邦公司应当给予王某8.4万元经济补偿

  B.安邦公司应当给予王某3.0万元经济补偿

  C.安邦公司应当给予...

与经济补偿相关的建设工程法规

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不续签 劳动合同 是否有经济补偿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

  如果用人单位违返《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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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经济法基础考点 经济法基础备考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欢迎阅读。

  (一)经济补偿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理解即可)。

  1、适用条件不同。

  (1)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违约金则是约定的,而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2、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而违约金和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3、支付主体不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9种)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1、补偿年限(即工作年限)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按l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提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或者简写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补偿基数(即月工资标准)的计算标准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l2个月的,按照实...

与经济补偿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2017一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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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一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经济补偿,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查看。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经济补偿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在本单位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

  1至4级伤残,完全丧失,保留劳动关系到退休;5到6级,大部分丧失,员工提出才可解除劳动合同;7到10级,部分丧失,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况:

  (1)劳动者依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5)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2.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速记点评】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不论是何种情况,都不得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最低要求是劳动合同期满才可以终止。

  补偿标准:满一年给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最多给付补偿不超过12个月。

  【经典例题】

  1.某公司提出同公司员工李某解除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在该公司工作了2年8个月,解除合同前李某月工资为2400元。李某要求公司经济补偿,而腾飞公司认为是协商终止合同,不应当进行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说明正确的是()。

  A.公司无须给李某任何经济补偿

  B.公司应当给予李某6000元经济补偿

  C.公司应当给予李某7200元经济补偿

  D.公司应当给李某5600元经济补偿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划,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本题支付3个月工资=3×2400=7200元。

  2.某市安装工程公司与在公司工作了15年的王某解除合同并进行经济补偿,王某月工资7000元,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下列关于王某的经济补偿说法正确的是()。

  A.安邦公司应当给予王某8.4万元经济补偿

  B.安邦公司应当给予王某3.0万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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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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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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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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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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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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