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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微博](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是国家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现有三个校区:老校区(武侯校区)、新校区(航空港校区)、太平园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28)85522012,85523524。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对进档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顺序,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江苏省投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如学校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统考并合格。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微博]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文)和藏药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语文基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彝文)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语文基础,具体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且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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