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刑事学
2016年司法考试刑事责任年龄解读
2016年司法考试刑事责任年龄解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分享关于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解读,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阅学习,预祝考生们能在2016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刑事责任年龄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禁止适用死刑。
(3)不成立一般累犯。
(4)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必须适用缓刑
(5)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犯罪前科。
(11年)9.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掌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就这一规定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此处的列举已经穷尽。只对这八类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行为无论多严重,都不承担责任。讲讲惠州的案子。
就毒品犯罪而言,只包括贩卖毒品罪,不包括其他毒品犯罪,对其他毒品犯罪,如走私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2)这里列举的是八种行为,而不是八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以上行为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以上罪名的,应当按照以上罪名定罪处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故意杀人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如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人质,14-16对绑架罪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15周岁与17周岁的人合伙绑架杀害人质,17岁定绑架罪,15岁定故意杀人罪。
②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致人重伤死亡转化后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如侮辱、抗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等。
③ 强奸罪包括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强奸。如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组织强迫卖淫过程中强奸。
④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降低年龄是否可行
最近,未成人犯罪的新闻不断曝光,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降低年龄是否可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降低年龄是否可行
【热点背景】
记者在全国多地采访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受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不断拷问着国家少年司法体系的建立,而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随之再起。
“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湖北一县级区域公安局法制科一名警察也有同样的感受。他对该局3年里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后发现,办理的21起案件中,共同作案、多次作案现象普遍,严重暴力事件占比49.2%。(摘自2018年7月2日《中青在线》)。
【命题预测】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为此有专家建议:将刑事责任降低到12周岁,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近些年,在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专家的这项建议,可以说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现实考虑,我认为还是很有必要在年龄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也要注意法律细则和具体内容的设置,让法律真正可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首先,对于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问题确实应该综合治理。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不时在新闻中爆出,校园欺凌、霸凌、甚至恶性伤害事件令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如果不加以及时治理,不仅会给双方家庭产生严重的影响,还会严重影响被害者与施暴者的身心健康,甚至也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未成年人有一种“犯罪要趁早”的想法,当出现矛盾问题时,会用一些不理智的,暴力的手段,结伙作案去解决一些纠纷问题。所以确实应采取措施治理未成年人犯罪。
其次,如果将刑事责任降低到12周岁,它可以提高未成年人的违法成本,也让一些“熊孩子”有所收敛,不会采取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把刑事案件的责任降低到12周岁,也难免会让公众认为这样过于严厉,因为孩子在那个年龄段三观还没有形成,一旦加重处罚,对孩子的未来发展是有极大影响的。再者说导致未成年人低龄犯罪的成因也是复杂的,包括个人,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原因。所以,单靠这个建议未必收到较好的效果。还需要各方共同的努力。
所以,对于专家的建议,我认为可行,但仍需全面考虑措施,达到法律调整的目的:
第一,有关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更需要谨慎,如年龄界定、处罚方式更要合理,需多方论证、专家研讨等。
第二,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复杂,所以仅靠法律降低犯罪年龄以外,我们也应考虑其他举措,如公安机关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收容教养的具体措施,使其更系统具体,具有配套的法规、规章;建立国家少年司法体系,如设立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等,可以使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更为专业。
第三,学校与家长更应肩负一定的责任,家校共育,让孩子身心健康,知法懂法。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乡村自治需“放”“ 管”结合
【热点背景】
“到了乡镇政府不知该上哪个办公室,不...
司法考试2017刑法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考点:刑事责任年龄”,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禁止适用死刑。
(3)不成立一般累犯。
(4)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必须适用缓刑。
(5)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犯罪前科。
2.掌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第17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就这一规定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此处的列举已经穷尽。只对这八类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行为无论多严重,都不承担责任。
就毒品犯罪而言,只包括贩卖毒品罪,不包括其他毒品犯罪,对其他毒品犯罪,如走私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2)这里列举的不仅是八个罪名,而且是八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以上行为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以上罪名的,应当按照以上罪名定罪处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故意杀人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如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人质,14-16周岁对绑架罪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15周岁与17周岁的人合伙绑架杀害人质,17周岁定绑架罪,15周岁定故意杀人罪。
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致人重伤死亡转化后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如侮辱、抗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等。
③****罪包括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法律 敎育网如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组织强迫卖淫过程中****。
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⑥教唆他人实施以上八种行为之一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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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行测法律常识: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小编为大家提供省考行测法律常识:刑事责任年龄,一起来复习一下吧!
省考行测法律常识:刑事责任年龄
在行测常识判断部分,有关刑法中的年龄问题经常涉及,大家也对此类题目有所困惑,将信将疑,基本靠蒙。为了给大家一个全面系统的总结,小编特地将刑法的年龄问题作出汇总,希望可以指导大家做题。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注意,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算点为14周岁。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对任何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4、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以周岁计算,即以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算;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连续状态的,以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来确定。
二、刑罚适用
5、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注意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缓。
6、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8、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例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
B、13岁小明因嫉妒室友比自己有钱下毒毒死了室友,小明构成故意杀人罪
C、15岁的小毛手持菜刀砍死了邻居老王,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答案】D。解析:A选项,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故A选项错误,D正确;B选项,小明不满13岁对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错误;C选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小毛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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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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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对于该原则,应该注重掌握以下几点:一、强记6种情形
(一)尤其要记住: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的理解是:“不认为是犯罪”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必然后果。
(二)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何判断属于“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有两种方法:其一,题干中特别注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二,题干中没有特别注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当且仅当两种情况下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余一律不属于这种情形。上述“其二”的两种情况是:1、“伤害案件中的轻微伤”;2、“以数额为定罪标准的,没有达到定罪的法定数额”。
(三)刑诉法第15条规定了下列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具备《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在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处理方式
其实关于各个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是和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任务相适应的。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在立案阶段,不立案(公安、检察院),或者不予受理(法院);在侦查阶段,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还被告人以清白。
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有很多初学者将这种情形错误地理解为所有自诉案件。其实,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这种情形,只是三种自诉案件中的一种。这种情形只包括5个罪: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其他两类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则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
四、避免干扰
要注意检察院侦查部门办理自侦案件时,在侦查阶段发现6种情形之一时的处理。有很多学员将这种情况认为是,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错误的。因为,这时案件虽然在检察院,但是仍然在侦查阶段,所以应该撤销案件。
2016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2016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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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禁止适用死刑。
(3)不成立一般累犯。
(4)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必须适用缓刑
(5)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犯罪前科。
(11年)9.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掌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就这一规定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此处的列举已经穷尽。只对这八类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行为无论多严重,都不承担责任。讲讲惠州的案子。
就毒品犯罪而言,只包括贩卖毒品罪,不包括其他毒品犯罪,对其他毒品犯罪,如走私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2)这里列举的是八种行为,而不是八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以上行为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以上罪名的,应当按照以上罪名定罪处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故意杀人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如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人质,14-16对绑架罪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15周岁与17周岁的人合伙绑架杀害人质,17岁定绑架罪,15岁定故意杀人罪。
②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致人重伤死亡转化后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如侮辱、抗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等。
③ ****罪包括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如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组织强迫卖淫过程中****。
④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
2013年会计基础知识重点: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1.关于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l)犯罪的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我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一客体,不侵犯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例如,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健康权利。如果侵犯的不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不当为而为的积极行为,即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行为而不实施,以至于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严重危害的行为,如玩忽职守。
(3)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第一,关于自然人,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第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比如判处罚金,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实行单罚制。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关于刑罚。
刑罚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并由专门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国家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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